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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

(2007-10-26 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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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世事评说
    迄今为止,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还没有打响“攻坚战”,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论准备与现实操作,一直没有能够趟进“深水区”。所以如此,在于认识上存在巨大误区,导致了理论认识模糊、改革方向混乱,改来改去,还在一个“螺丝壳里做道场”,没有什么实质性进步。即便在10月24日,云南省公安厅受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令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其结构性弊端也是相当明显的。
 
    暂且将云南省公安厅的《意见》书放在一边,我们先要搞清楚,旧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核心,即主要设计职能究竟是什么,目前理论界乐于强调其束缚作用,强调这样做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工业化,为此,不惜牺牲了农民利益。做为一种局部理论,这样说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做为指导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的宏观理论,却有明确缺陷,甚至可以说是错误的。因为旧的二元制户籍制度的主要设计职能,并非束缚农民以更快实现工业化,尽管这一职能在以后的岁月中表现得格外明显。原有二元制户籍制度的主要设计职能,首先在于建立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在于要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朴素梦想。在计划经济理论指导下,以为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比例是应该计划,并可以计划的,为了保障每一个农民,就直接分给他土地;为了保障每一个城市人,就分配给他工作。在设计理念上,城市工作岗位与耕地是平等的生产资料。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并不平等。束缚职能,其实是建立在保障职能基础上的。正是因为以为万事万物都是应该计划、可以计划的,硬性将整个社会人群分为两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强行给予了不同形式的保障,才最终导致了保障职能与束缚职能的合而为一。今时今日,在一方面,要尽快抛弃这一种束缚职能,在另一方面,保障职能万万不可以丢,而且要继之以更好的保障方式。
 
    而现在的户籍制度改革,却全部围绕着原有户籍制度的束缚效应展开,在不给予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基础上,一小点一小点地为进城并能够在城市站稳脚跟的农民提供更多一点福利。表面上看,是一切为了进城农民,而实际出发点,却是一切为了城市、为了更快、更廉价地实现城市化。在云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意见》书中,就赤裸裸地规定了:不需领取“低保”。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的保障职能,身为农民,你的最基本保障体系必须依赖于土地。你要进城,好啊,你必须保证尽可能多地为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添砖加瓦,同时,要尽可能保证从这一保障体系中受益越少越好。
 
    问题立刻就出来了,城市需求毕竟是有限的,那些不能够进城的人怎么办?随着社会发展、主要生产及生活方式转别,即便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就算农村人口下降至整个人口比例的30%,依然是数量庞大的,几乎不可能依靠耕种极其有限的耕地保持与现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水准,介时怎么办?何况人能劳动到多大年龄、只能劳动到多大年龄呢?70、80岁以后还能不能劳动、还应不应该从事高强度劳动?
 
    此外,还牵涉到一个有没有田耕种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民种田积极性,现在明令土地承包经营权利30年不变,承包期以前出生的孩子分到了地,被纳入到了土地保障体系之内,而承包期以后出生的孩子,却可能在30年之内没有被纳入任何保障体系,城市不保障他们,农村也不保障他们,连本来就不够公平的最起码的土地保障都没有了,在社会保障意义上,相当于不承认他们是中国人!这公平吗?
 
    以城市需求为前提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走向更大的误区,即更大程度抛弃原有户籍的保障职能,同时强化其束缚职能,从本来的不公平走向更大的不公平。实际上,在很多年前,二元制户籍制度管理最严格的时代,农村户口者能够在城市里找到一份正式工作的话,也是可以顺理成章将农村户口转变成城市户口的,而且还转得实实在在、完完全全。只不过,彼时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象现在这样旺盛罢了。做这样一个假设,假如彼时的城市出现如此大的用工量,依据原有户籍管理原则,结果会怎样呢?是所有打工者顺理成章地将户口转变成了城市户口(纵使吃不了商品粮,总还有反销粮可以吃)、成了城市的一份子!所谓农民工这样的词,根本就不会出现。正是从这个角度上看,这些年来的户籍改革,其实是越改越往后退了,是城市不断“甩包袱”、退五步后进三步式的改革,正在向着从制度层面上逼迫农民为城市化做二次牺牲的可怕道路上走。其后果,可能是在制度层面上,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实施“优胜劣汰”,成功者诚然能受益,失败者,却可能连饭都没得吃。
 
    真正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就不应该以一个个的城市为主导,而应该站在整个国家的宏观层面上进行。真正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要实现与原有户籍制度的主要设计职能,也就是其社会保障职能的衔接,要重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或以省为基本统筹单位,并实行全国调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国、全省统筹,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独立系统,不会因为出生地点、生产及生活方式不同而改变运行规则,要保证在一国、一省之内,社会保障的门槛对于任何人的高度都一模一样。当全国、全省统一的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了,户籍束缚职能的性质就产生了变化,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后果变成了违反法律原则的赤裸裸的政策性歧视制度,也就彻底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
 
    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式方面的改革,是实现底线保障面前人人平等的改革,是向着建设独立存在的、全国(或以省为基本统筹单位,并实行全国调济)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努力的改革,这才是一场真正的“攻坚战”,涉及到现有的土地制度、税费征缴及分成方式等等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深层次变革,或者更准确一点说,是革命。在此基础上,我们期望的人人享有平等保障、人人得以自由流动的新时代才可能来到。而目前单方面的以城市需求为前提出发的户籍改革是乏善可陈的,将这个国家绝大部分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转变成了城市君王手里可以任意捏造的面团,出现了计划经济时代都不会出现的“暂住证”、“居住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便在于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并独立存在的社会保障体系迟迟建立不起来,甚至放弃了为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统一并独立存在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努力,转而寻求建立城市与农村两个平行存在的不同的乌托邦式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样拼命地驱车南进,希望能赶上北去的人,结果是很悲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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