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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凋谢于不应凋谢之处

(2007-06-14 22:03:11)
分类: 世事评说

  王燕重新站起来的希望几乎等于零,今年,她才15岁。6月10日晚,上海,全国体操锦标赛暨奥运选拔赛现场,王燕在资格赛高低杠项目中做下法时摔落杠下,重伤。(《现代快报》)

http://news.163.com/07/0614/03/3GTTIA8E00011229.html

 

  生命中,诚然可能遇到数不清的意外,何况竞技体育场,本来是事故多发地,然而,王燕却只有15岁,中国的孩子通常在7岁左右启蒙入学,以她现在的年龄,本应该在接受义务教育,不太可能以一个专业运动员的身份出现在竞技场。与类似悲剧比,王燕之悲剧更多一份不幸,这是在错误时间、错误地点发生的一场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全国体操锦标赛暨奥运选拔赛是重量级比赛,王燕15岁就能出现在这里,那么,她究竟在哪个年龄就进入了省级专业队呢?以中国国情,一入省级专业队,基本就与专业教育脱勾了。网上查不到王燕的详细资料,让我们看看其它运动员的“可怕简历”:

 

  前体操运动员莫慧兰,刚刚10岁,已进入国家体操队;

 

  前体操运动员刘旋,8岁进入省队。13岁进入国家集训队;

 

  前跳水运动员高敏,也是在刚刚10岁的时候,就进入了四川省队。

 

  包括他们3个人在内的许多以后在专业领域取得成绩的曾经的孩子,生活会因为他们的成功而改变,在他们身后,哪些终身没有站上过领奖台的孩子呢?童年、少年,以及相当部分的青年时光都在相对封闭的竞技圈内渡过,连最起码的义务教育都没有接受完,甚至完全没有接受过,好的大学、好的工作单位绝不会向未曾成功过的他们伸出橄榄枝,他们以后的人生会是一副怎样的模样?

 

  说到底,只不过是几块踱金的牌牌,说什么国家荣誉竞技强国,说什么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想想那些被事实性剥夺了最起码的教育机会的孩子,真是脆弱苍白得不能再脆弱苍白。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国义务教育法》中的条款: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拨开政绩、荣誉、物质奖励的光环,多少人曾经想到过,这些孩子,就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看电视直播,在比赛中出场的超低年龄阶段的运动员,为什么大多来自奉行国家体制的国家呢?其中,中国国家女子体操队的全体队员,在很多场次,几乎是清一色的未成年人!体育界似乎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在某些运动项目上,运动员年龄越小越容易出成绩,或许真正如此,然而,对

于成绩的追求,绝对不可以没有限制。

 

  立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竞技场恐怕是不可能的,纵然出台这样的法律,也不意味着,一些专业团体不会先期召集一大批未成年人实施长时间、封闭式的训练。

 

  我们需要平衡,是在至少确保义务教育完整的基础上,给有天赋、有志于此的孩子留出训练机会,这样,即便在保留国家体制(在专业领域,国家体制确实更容易出成绩。但是在整个社会意义上,国家体制得不偿失,还是逐步取消了好)的前提下,在接受完义务教育以前,适龄儿童、少年也没有机会进入专业队了,也许会影响他们之中一部分人的竞技体育成绩,然而,诺大一个国家,不能为了发现个别

体育天才不惜破坏教育法律,并牺牲一大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最起码的义务教育的机会啊!

 

  6月10日,在错误时间、错误地点,发生了一场本来不应该发生的悲剧,一定程度上说,生命的鲜花,在15岁上凋谢了。这是一种形式的凋谢,这样一种偶然凋谢,在未来的某些时间,在包括竞技场在内的许多场合,一样会偶然发生。

 

  同时,在几乎任何一个日子里,为了政绩、荣誉、物质奖励等等表面上冠冕堂皇其实却脆弱苍白的理由,一批又一批儿童、少年早早进入专业队伍,过上了以摸爬滚打为主业的日子,以登上竞技体育领奖台这一架独木桥为唯一生活目标,为此,被事实性剥夺了接受最起码义务教育的机会,而跨过独木桥的希望几近渺茫。当青春老去,绝大多数孩子将被剥离于专业体制之外,陌生的社会、残酷的竞争等着他们,与他们相伴的,却是相对很低的素质。他们之中绝大部分人的生命之花,在过早进入专业团队的一刻,就凋谢了,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凋谢,却必然会发生。必然的凋谢,或者不像偶然凋谢那样触目惊心,却是慢性煎熬与无尽的失落,时间之长,可能长至一生一世,其痛苦程度,未必就轻于霎间之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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