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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认真审核过了吗?

(2012-10-12 16: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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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研发

分类: 体会心得

你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认真审核过了吗?

药品注册是一项严谨、科学的系统工程,从立项到注册成功,其影响因素很多,任何人不敢有完全的把握确保成功,其涉及注册法规、技术、信息、文献、试验、设计、撰写、审核等多方面的因素;法规在变,指导原则在变,注册形势在变,技术在不断进步,信息在不断刷新,审批领导在不断换岗,审评专家在不停更新;国外批准上市的,国内未必能上市;国内批准上市的,你想仿制或技术转让或转移未必能获准上市……

药品研发与注册真正成了“高投入、高风险未必高收益”的领域,是“富人的游戏”,虽然偶尔也有少许成功案例在激励人奋进,然而正如彩票中大奖能成新闻,因为未中的人更多便不能成为新闻。在面对浩瀚的研发大千世界中,我们掌握的资源如此之少,我们需要共享,也需要分享,更需要专家的指导与支持。

国家在不断的改革,各种公告、通告、规定、办法、指导原则,相信你能认识这些字和术语,但未必知道其出台的背景;即使你读懂了,但未必能深入理解;即使理解了,未必能彻底领会;能领会了,你未必能运用;能运用了,你未必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能灵活运用了,你的项目未必明确涵盖在这些法规中,你仍然束手无策……

这个世界变化快!你自己去认真学习法规吧,你是全记住了,结果发现某某条后来已经被改掉了……这个世界 就是异常热闹!其实是浮躁!去参加了不少官方论坛,某些领导不说深入 ,听到的全是些你看到的;你去参加了不少协会、团体、机构、公司、招商、民间论坛,不权威,讲者敢说(发牢骚)但不管用;在无比热闹的“论坛”、“沙龙”、“培训”上,是个讲者都被冠以听起来“大”“洋”的头衔,听得津津有味,回来总结似乎,疑问仍是疑问,没有多少收获,不去怕遗憾去了却后悔……

现实工作中,我们所在的机构里,做试验的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设计试验的不理解领会指导原则的真正意图;撰写研发报告的不知道法规的详细要求……我们的机构里不乏懂药学研究的、不缺懂药理研究的、不乏明白毒理研究的,不缺知道医学研究的,不缺搞统计学的……大家各自为政、互不服气,拼凑出来的申报资料、研究报告是“散”的,或者研究者自己明白,但申报资料没能表达明白;或者研究者自己也没弄明白。没有“灵魂”,没有主线,不系统的,甚至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这样的一盘散沙式的申报资料,没有经任何资深实战专家的审核与把关,就怀着“侥幸”心理匆匆报出,真难为了我们国家的审评专家,帮你梳理研究思路与问题。更有甚者,老板还在热衷于走关系,“找人摆平”,那就更离谱了……如果一旦注册不成功,《审批意见通知件》将一切投入和努力付诸东流……因此,它不仅是注册人员的的事,更是董事长和老板的事,更是全公司的事。

你及你所在机构常常会遇到诸如如下问题:

--有新的项目需要立项评估;

--有研发过程中的项目需要指导或陷入困惑;

--有研究完毕待申报的资料需要审核把关(否则一旦申报就没有再次修改的机会);

--有待审评、审批的申请需要跟踪关注进度和解决问题;

--有申请收到国家审评部门的《补充资料通知》,但不知如何下手;

--有关于注册申请的报告递交,但迟迟没有音讯,需要向有关部门咨询;

--有申报前对注册法规的理解问题或疑难问题……

--委托第三方做了药理或毒理、临床、BE研究……看不懂报告或怀疑第三方的水平……

--有试验统计和数据管理出现问题或疑难问题……

--注册法规没有明确的特殊情况,该如何处理……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审核的必要性

技术服务: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审核

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是获得NMPA批准申请的重要技术文件。过去版本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详细的附件,详尽列出了申报资料的编号及要求。

随着ICH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ICH正式成员,2003年成员国已开始应用CTD格式进行药品注册。新修订的2020版药品注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的注册申报资料直接遵照《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使得其药品注册技术要求与国际接轨,使药品生产厂家能够应用统一的注册资料,提高新药研发、注册、国际上市的效率。

    对于M4的实施,对于许多国内企业来讲还是有个适应和转变的过程。对于做过国际注册的机构或专家而言,CTD已经是非常熟悉的文件格式。

关于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普遍存在的问题

资料格式、体例不够规范,不符合相关要求。

药学、非临床、临床研究之间有自相矛盾之处。

试验设计不够科学、或试验数据不理想,异常数据分析不透彻。

试验做得不错,但记录、报告描述不够清晰,引起审评员的疑虑。

试验设计偷工减料、投机取巧。

虽然了解相关指导原则,但试验做得不够彻底。

委托第三方做的试验,特别是非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统计方案和结果等,没有相关专业人员审核。甚至看不懂,就从此提交申请。

资料不系统,没有系统思维,导致几大模块之间自相矛盾、一盘散沙、互不支持。

缺乏首席科学家,对全部申请资料进行逐字逐句逐个数据逐个图谱进行审核和校对。

对不同分类的药品,不熟悉其相应技术要求,该做的试验没做,做的试验也没有做好。有重要缺陷。

研究批次、时间、资料等之间逻辑关系混乱。

文献检索不到位,参考文献支持力度不足。

未能及时跟踪同类品种的最新质量或安全性信息。

立题依据过于笼统,未能真正体现品种的临床价值。

对特殊风险大的品种,没有进行特别研究。

原辅包的选择不够合理,或者相关备案没有进行。

研究的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存在严重瑕疵。

变更申请的理由不充分,再注册资料不合规

提交申请资料的建议

NMPA规定,审评和审批药品,主要依据申请人一次性提交的全部申报资料,不但在申请期间不能自行增加提交新的资料(不予受理),而且在被否决有异议时,也只能就已提交的申报资料作为依据而不能提供新的证据和资料,也就是如高考试卷,一旦交答卷,没有机会补充和修改答卷。因此,这对申请人极具挑战性。

虽然,NMPA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自查表,对格式和项目可以做到一定的自查,但对研究内容、方案、结果等深层次的资料内涵却起不到审查作用,而且自己审核自己撰写的资料往往是对问题视而不见,难以发现自身的问题,正所谓“旁观者清”。

最有效的审核办法,是重金聘请专家(可以不止一个专业)、负责任的一线实践专家,而不是夸夸其谈的“砖家”,对自己的申报资料做已全面的审核和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逐条解决后再提交资料。

这样认真负责的模式已经被许多大型企业和成功申请人广泛采用,而且屡试屡爽,大大提高了注册成功率!

提交申请前请专家审核资料,看似既花钱有耽误时间,但从全局来看,不仅没有浪费时间和金钱,而且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注册效率和成功率,成为目前流行的药物研发注册的首选流程之一,更是成功申请人提交注册资料前的必经大趋势。

该选择怎样的专家来审核资料?

选择什么样的专家来审核资料?是看名气?职位?头衔?年龄还是看责任心?专业?

其实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属于机密技术文件,在选择审核专家时,务必要签署保密协议,同时至少要做到精准,不但专业对口,而且要认真负责。笔者认为,至少要有如下考虑:

要有多个同类产品全程注册经验,不是书本或理论经验,仅仅发过paper是不够的。

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认真逐字逐句、一个数据一张图谱地反复审核,坐不住或没时间坐下来的专家显然是不合适的。

要有多年持续注册实践经验,法规在变、指导原则层出不穷、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如果不了解法规历史、不熟悉改革沿革,不掌握最新要求,显然不合适。

要有国际视野,熟悉同类产品的研究技术要点及质量技术水平,如果不熟悉,做不到知己知彼,显然不合适。

要做到专业对口,最好是熟悉药学、药理毒理、临床等多学科,便于系统审核与把关,如果只是懂得监管法规或只懂药学或只懂药理或毒理、临床,那么全局性、系统性就难以把握了。

要拥全程经历的同类品种的成功案例,特借鉴成功经验,严格自身的试验各环节,审核出来的资料申报风险就小了很多。如果让做国化学药的专家去审核生物制品,或让中药专家去深化学药,恐怕难以找出资料存在的真正问题。

要有谦逊的科学态度。不可以找自我膨胀的专家,自以为是,不懂装懂,如果不理解或把握不好,他应该去向试验者沟通学习或向他熟悉的更专业的专家请教,确保意见或建议准确,而不是拍脑袋。

不要过度商业、更不要浮夸的专家。有些专家,盯着科学家的帽子实为纯粹商人的行径,炒作概念、标新立异,申请不少“专利”,建立不少“平台”,头衔多多,但国家局药品注册受理数据库里难觅他的项目,夸夸其谈却没有实质性科研成果,这样的专家,可以请他去路演站台,但不可去审核资料。

……

请到对的专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好在北京已经出现这样的专业机构,为申请人匹配审核专家,也许做不到尽善尽美,但避免少走弯路还是值得肯定的。

你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认真审核过了吗?
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高效。你可以扫描上边的二维码,我们不高谈阔论,只共同探讨,解决你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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