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直接把武俠小說作家稱爲“大俠”,這到底適不適合?應不應該?
舉個例子,我們在網上、報上、雜誌上、乃至電視訪談上,常見到“大俠金庸”、“
古龍大俠”的稱呼。的確,像這些武俠名家,筆下制造了不少我們心嚮往之、意傾慕之的大俠,可是,他們的原作者金、古二位,其實都是文人、知識份子,兼或從商,到底,並沒有直接或專職從事“遊俠”活動,叫“大俠”會不會太誇張些?
其實,稱金庸爲“大俠”,主要不僅在于他在武俠小說創作上的成就,而是他當年在香港辦報時,敢于對政局提出真知灼見,有膽氣對時弊作出批評針貶,而且還承受了相當巨大的攻訏和壓力,面對死亡警告還依然秉持知識份子的良知,對社會與文化方面作出可觀的貢獻,這已是一位現實中的“文俠”無疑了。至于古龍,除了他的小說人物和寫作才情縱橫,浪漫炫人之外,他本身的生活任性縱情,痛飲狂歡,情緒大起大伏,爲人大情大性,可謂人如其文,而且視死如歸,醉死方休。當年他受襲時,便是因不喝下那一杯敬酒,不惜以肉臂來擋對方一斬,可借刀刃無情,血濺當堂,從此百分之八十的血液是別人輸予的,他還以此幽自己一默:“血都不是我的,叫我如何寫古龍小說?”
這等勇色,不管是否明智,但已足可稱得上是“豪俠”了。
大抵由此可知,“大俠”是除了小說塑造出許多成功的“大俠”之外,在人生歷程裏,在社會人群裏,還得須要有些磨煉,有些特色,有些貢獻才形成的。
問題是,現在幾乎執筆或不執筆只敲鍵盤的,寫武俠原創或支持喜歡武俠甚至是光批評批判別人作品的,都自稱或讓人稱之爲“大俠”了。于是,“大俠”滿天飛,一個電腦從高樓窗戶掉下來,大概要砸斃幾個街上閑逛的“大俠”。看來,大俠快要比“基圍蝦”的價格還廉宜了。有的,還未夠“大”便稱“巨”,顯然,溫巨蝦是首當其沖之一例也。
金庸早年提出“俠之大者,爲國爲民”。溫巨俠04年在武漢大學演講,卻提出“俠之小者,爲友爲鄰”。這可不是故意跟金庸唱反調、別瞄頭,而是觀察所得:許多互稱大俠、小俠的,批評或作品寫的俠義當先,大義凜然,但爲人處事,見義不爲,見利忘義,有福獨享,有難人當,有利必趨,當仁必讓。一飯之恩,買單再見;點水之情,乾杯便忘;铢錙小怨,殺身必報。內鬥踴躍,外戰縮頭;善人必欺,惡人垂首。你有你施恩,他有他忘報;快意的是仇,快忘的是恩。稍伸援手即可助人出水火之事,視若無睹,避之不及,以酷爲榮,冷漠爲容,蜚短流長,暗箭傷人,優而爲之。有鑒于此,方今之世,不是大言不慚要爲國爲民便可自封爲大俠的,要做,不如從身邊做起,先替比鄰、友朋多做點好事善行吧,至少,先成“小俠”,才有坐大望巨之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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