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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告诉了我们什么?

(2006-09-05 02:52:53)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就在公众舆论为富士康案的是非曲直选边站玩命较真的时候,93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发表联合声明,诉讼双方握手言和了。

    应该说,这桩官司最终以和解收场,未尝不是好事,然而当事双方这种和解的方式还是让人觉得有些疑惑:互示敬意,互致歉意?如果说,受到舆论广泛支持的第一财经日报及其记者们,在有关富士康的报道中确实存在疏漏或错讹之处,此前所谓的“战斗”、“胜利”之说都不过是障眼法,富士康的“歉意”又所为何来?同样的逻辑,如果说,富士康确实存在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报道中所指称的问题,第一财经日报的“歉意”又所为何来?

    尽管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的联合声明打着“建设和谐社会”的旗号,这样一个结果还是注定要让很多人感到尴尬——我估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多少人会认为“和谐社会”是需要这样建设的。比如刚刚还喊着要“战斗”的当事记者,现在大概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好了。比如当事记者的领导,现在要出面说明,“为什么是和解,还有歉意”,甚至要为报道中的一点“瑕疵”而表示愧疚。更尴尬的显然是公众舆论。就像当事记者的这位领导所言,舆论“希望从中得到更多启发,发现更多价值,从而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司法建设、新闻报道建立一些标志,甚至是判例的界碑”。现在当事双方闪电般握手言和,公众舆论的诸多梦想似乎顿时落空。

    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彻底否定富士康案的价值。它至少告诉我们,我们的经济发展、司法建设与新闻监督现状有其根深蒂固的成因,远不是一桩讼案可以轻易突破或超越的;在这样的现实中,任何认为“富士康案可以改变什么”的想法与希望都显得过于狂妄和自大了。  

    还是这样安慰一下我们自己吧:富士康不过是一家普通的企业,第一财经日报不过是一家普通的新闻媒体,我们有什么理由非要人家承担“改变什么”的社会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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