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为电价上涨所做的一番辩辞,倒很像是为维护电力行业职工在行业垄断背景下的高收入而写。
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5分钱。虽然舆论批评之声不小,但是我一直觉得,在目前电力供应还是以火电为主的情况下,既然煤炭价格涨了一大截,让电力价格也涨一点,不算过分。想不到的是,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说的一番话,让我吃惊不小。
原来,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也要提高。为何如此呢?发改委的解释是:“目前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还达不到能够正常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适当提高输配电价,以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
问题来了,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太低,为何不在提高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方面做文章,却要给企业和城乡居民增加负担?电价提高,是不是意味着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就相应地提高了?如果电网企业赢利能力的高低要完全寄托在电价上,这样的电网企业,傻子也会经营。
在这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的口中,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的上涨逻辑,与过去的电话初装费以及现在仍在收取的机场建设费的收取逻辑别无二致。按照这样的逻辑,就连我们去商场消费,也不仅要为所买的东西付钱,而且要为商场的建设付钱——如果我们不交商场建设费,人家哪里有钱建设商场为我们服务啊?!
还有更有意思的问题。在这篇答记者问中,不等记者发问,这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抢先说:“需要强调的是,我委一直重视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问题。这次电价调整,不是解决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而是疏导电厂燃料成本上升、电网建设资本金不足等矛盾。”应该说,这话说得可算是滴水不漏了。但是,有一件事情还是要明确一下:目前“电力企业职工收入问题”实质上是“收入太高以至不公平”的问题。那么,在没有解决电网企业职工收入太高问题的情况下,就匆忙宣布提高电网企业输配电价,这不是在拐着弯儿维护电网企业职工行业垄断背景下不公平的高收入吗?电网企业赢利能力的提高,为什么不能立足于诸如职工收入这类成本的下降,而非要打提高输配电价的主意?
这位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还说:“2004年调整电价时,我委明确提出,禁止电力企业将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不过,他没有能够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2004年发改委的禁令得到了电力企业的有效执行。我们要问,如果不能证明电力企业没有把2004年电力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又如何保证电力企业不会把本次提价收入“用于提高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电价上涨,发改委出面解释一下,理当如此。不过,不管发改委说些什么样的话,都应该把话说圆了,不能漏出太多的破绽。否则,人们难免对发改委为谁而辩心存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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