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八方风雨 (时事,杂文) |
前几天从报刊上看到,我国和日本作军事交流,有我国观察员评论日本自卫队纪律森严,原因之一是自卫队员在倒垃圾的时候都严格区分,定时进行。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然而,有在日生活经验的人对此评价可能有所异同,因为倒垃圾需要进行区分和定时进行,是日本的社会规则之一,从街道大妈到政府机关都需要遵守,与自卫队的 纪律性无关。这样做可以大大简化垃圾的处理程序,符合日本缺少劳力的国情。同时,日本气候炎热,住宅拥挤,假如允许随时倒垃圾,其居住环境将变得无法忍 受,总之,这在日本是很符合国情的作法。
然而,也许是因为对于整洁的过高期待,日本政府部门对于环境卫生问题,近来屡出重手。比如,听萨家小魔女讲,乱丢个电视现在要罚一百多万。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日本千叶县法庭,对乱扔普通垃圾的处罚,也做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严厉判决。
日本对于乱丢垃圾,本来处罚也算严格的,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乱丢垃圾,将被处以四到五千日元的罚款,相当于人民币几百元,可以买哈根 达斯十来打了,不可说不严。不过,这种规定还有人情味,下面有说明 – “如果老头老太太记性不好记错了倒垃圾的时间不算在内。”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而千叶县这个判例呢?比我提到的还要严厉得多,看来是显示了日本政府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的决心。
要说,这个案子里被判的年富力强,不是老头老太,萨有必要这样关心么?
太有必要了。这里面有三个理由。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第一, 罚得太狠了
–
被告只是乱扔了两个软包装的汽水瓶,居然被判罚二十万日元!!!事实上,我有充分的逻辑证明这样判决很有陷害的嫌疑。因为那位扔垃圾的朋友并没有表示自己
不想把它捡回来重新扔到垃圾桶里,而是被日本警察人员拉住,无法去这样做。这是有照片为证的!
http://www.chinanews.com.cn/hr/kong/news/2007/06-15/U20P4T8D958508F107DT20070615171341.jpg
证据照片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第二, 被罚的是我们中国人,让萨很怀疑这次整顿卫生的重点是针对在日华人。而且这个叫薛义的中国工程师还很老实,居然就把罚款交了走路。忍辱负重的中国人阿,唉。。。
第三, 这次判罚,日本方面明显是巧立名目,乱入人罪。请看《每日新闻》的报道
–
“千葉区検は20日、千葉市美浜区高洲3、エンジニア、薛義(せつ・ぎ)容疑者(34)を暴行罪で略式起訴した。同日、千葉簡裁の
略式命令を受け、罰金20万円を納付した。”(千叶区检察院20日,对居住在千叶市美浜区高州3的工程师薛义(34)嫌疑人以暴行罪提出‘略式起诉’,当
天判决,根据千叶简裁的略式判决处以罚金20万日元,已经缴付完毕。)
看出问题没有?这是欺负咱们中国工程师不了解日本法律阿,首先说这个案子我们曾经关注过,请看链接。。。http://blog.sina.com.cn/u/476745f60100091t, 可见,从头到尾薛义先生的作为没有什么和“暴行”可以联系得上的 – 他打了谁了?他杀了谁了?连一个手指头都没有动别人怎么就成了暴行呢?(拿瓶子砸人?乱说,三米之内砸一个人还能打不着?谁抬杠您站到那儿让老萨来砸,一 百次有一次我砸不着就算您有理)我曾经专门写过一个文章讨论这个案子,连日本的律师都认为除了“乱扔垃圾”薛先生几乎无法提出其他罪名。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从日本法院的态度看,也明显是文不对题,明知故犯,我认为他们很清楚这是个乱扔垃圾的案子,和暴行没关系,却故意给人乱安罪名,以便达到从重从快,儆戒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目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要看日本的法律了,您看,这个案子用的是“略式起诉”,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461条规定,“略式起诉”只适用于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案 子。比如你骑自行车撞了人家的狗,那可以“略式起诉” – 要换汽车就不行了,日本这地方东西贵,追个尾往往还得赔上百万呢。五十万日元在日本不算事儿,还不如我们这儿一个工程师的月工资呢。暴行,这样可怕的罪 行,你法官没开庭怎么就认定是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事呢?这只能说明日本检察官一开始就明白事情根本不是那样严重。
而且,整个案子一天审结,钱也交了,人也走了,要真是“暴行”这样严重的事情,这个判决也太潦草,人犯都消失了,不调查,不搜查,不取证就判决,连被强暴 – 错了,被暴行的主儿都来不及做出反应,法院怎么能如此轻率断案?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分明是看乱扔垃圾罚不了这样多的钱,故此巧立名目么!
如果日本政府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环境,整治卫生,坚决打击乱扔垃圾的行为,这个我们都可以接受,而且表示支持。但是,如此随意执法,四五千和二十万差着几 十倍的判罚都能共存,日本的法律不是成了松紧带?个人认为这很不适合表现日本法律的一致性。同时,我们认为这次判决,也体现了一种不公平的态度,有对从大 陆来的中国人歧视的嫌疑 –
那个姓李的从台湾来日本,在东京街头又是鼻涕又是眼泪的,好像还没盖检疫章,难道不是污染日本的环境么?薛先生被罚了他怎么不罚?!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法律不应该是面团,作为在日华人,老萨深表担忧。。。
[完]
然而,有在日生活经验的人对此评价可能有所异同,因为倒垃圾需要进行区分和定时进行,是日本的社会规则之一,从街道大妈到政府机关都需要遵守,与自卫队的 纪律性无关。这样做可以大大简化垃圾的处理程序,符合日本缺少劳力的国情。同时,日本气候炎热,住宅拥挤,假如允许随时倒垃圾,其居住环境将变得无法忍 受,总之,这在日本是很符合国情的作法。
然而,也许是因为对于整洁的过高期待,日本政府部门对于环境卫生问题,近来屡出重手。比如,听萨家小魔女讲,乱丢个电视现在要罚一百多万。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日本千叶县法庭,对乱扔普通垃圾的处罚,也做出了让人瞠目结舌的严厉判决。
日本对于乱丢垃圾,本来处罚也算严格的,比如我所居住的小区,有明确规定如果有人乱丢垃圾,将被处以四到五千日元的罚款,相当于人民币几百元,可以买哈根 达斯十来打了,不可说不严。不过,这种规定还有人情味,下面有说明 – “如果老头老太太记性不好记错了倒垃圾的时间不算在内。”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而千叶县这个判例呢?比我提到的还要严厉得多,看来是显示了日本政府大力整治环境卫生的决心。
要说,这个案子里被判的年富力强,不是老头老太,萨有必要这样关心么?
太有必要了。这里面有三个理由。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第一,
证据照片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第二,
第三,
看出问题没有?这是欺负咱们中国工程师不了解日本法律阿,首先说这个案子我们曾经关注过,请看链接。。。http://blog.sina.com.cn/u/476745f60100091t, 可见,从头到尾薛义先生的作为没有什么和“暴行”可以联系得上的 – 他打了谁了?他杀了谁了?连一个手指头都没有动别人怎么就成了暴行呢?(拿瓶子砸人?乱说,三米之内砸一个人还能打不着?谁抬杠您站到那儿让老萨来砸,一 百次有一次我砸不着就算您有理)我曾经专门写过一个文章讨论这个案子,连日本的律师都认为除了“乱扔垃圾”薛先生几乎无法提出其他罪名。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从日本法院的态度看,也明显是文不对题,明知故犯,我认为他们很清楚这是个乱扔垃圾的案子,和暴行没关系,却故意给人乱安罪名,以便达到从重从快,儆戒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目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就要看日本的法律了,您看,这个案子用的是“略式起诉”,按照日本刑事诉讼法461条规定,“略式起诉”只适用于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案 子。比如你骑自行车撞了人家的狗,那可以“略式起诉” – 要换汽车就不行了,日本这地方东西贵,追个尾往往还得赔上百万呢。五十万日元在日本不算事儿,还不如我们这儿一个工程师的月工资呢。暴行,这样可怕的罪 行,你法官没开庭怎么就认定是五十万日元以下的小事呢?这只能说明日本检察官一开始就明白事情根本不是那样严重。
而且,整个案子一天审结,钱也交了,人也走了,要真是“暴行”这样严重的事情,这个判决也太潦草,人犯都消失了,不调查,不搜查,不取证就判决,连被强暴 – 错了,被暴行的主儿都来不及做出反应,法院怎么能如此轻率断案?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分明是看乱扔垃圾罚不了这样多的钱,故此巧立名目么!
如果日本政府为了改善大家的生活环境,整治卫生,坚决打击乱扔垃圾的行为,这个我们都可以接受,而且表示支持。但是,如此随意执法,四五千和二十万差着几 十倍的判罚都能共存,日本的法律不是成了松紧带?个人认为这很不适合表现日本法律的一致性。同时,我们认为这次判决,也体现了一种不公平的态度,有对从大 陆来的中国人歧视的嫌疑 –
那个姓李的从台湾来日本,在东京街头又是鼻涕又是眼泪的,好像还没盖检疫章,难道不是污染日本的环境么?薛先生被罚了他怎么不罚?!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01960
法律不应该是面团,作为在日华人,老萨深表担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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