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上小学时遇到一语文老师,教我们读“免”这个字,她自己有点拿不准,疑惑之间让我们跟她一起大声读“m-i-an,tu!”。我们说“老师,不对啊,m-i-an读mian啊!”老师急中生智,说“你们不懂,读慢了是mian,读快了就是tu了!”于是,全班同学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高声齐读“m-i-an-tu,m-i-an-tu, m-i-an-tu”…(现在才知道为什么我语文是现在这水平了吧,没办法我容易吗真的不能只怪我啊!)
现在,我也请大家跟我一起快读:松寒松寒松寒…
算~了!
和唱片公司告SP以及花儿抄袭事件不同,在这个版权官司里最不重要的可能就是版权本身。公诉方之所以起诉,因为他是个北京孩子;被告方之所以成为被告,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没什么太大的事,好比俩车追了尾,路人围观一会儿自然会散开,当事双方交换个电话然后分别叫来司机听候警察处理自己也就各忙各的去了。用博客打一仗,方便还不累。
博客多好啊!(昨天已经为博客叫过一次好了,今天再换个角度!)
有了博客,我们可以大过嘴瘾,想骂谁骂谁,想怎么骂怎么骂,甚至连一向不怎么擅长用普通话骂街的上海小男生都能骂得字正腔圆。
有了博客,我们可以由着自己的性子在别人家里随地大小便还不用在手纸上留下真名。
有了博客,我们不光可以打架,还可以招来上万人围观。如果不是博客,想达到同样的效果您在天安门广场聚众打个架试试?
有了博客,再无聊的小广告我们也可以贴到点击率最高的地方,连刷电线杆子的浆糊钱都省了还不用担心城管。
有了博客,我们可以把自己都变成狗仔队,见了明星决不手软有八分素材暴十分料谁还没有个200万以上像素的手机啊!
有了博客,我们可以轻而易举炮制出了一些耸人听闻的题目吸引人们的眼球,其中要么有星要么有性,当然最好是肉夹馍明星也有性生活。
好了,这就是博客。
博客是一场新生活。新生活也是生活。是生活就有污浊。有污浊就得说说。因为打击强奸抢劫可以靠警察,打击随地吐痰胡喷乱喷只能靠说说。
如果我们老不说说或者说说也白说说,万一哪天警察连随地吐痰胡喷乱喷也开始打击了,我们可就都没有了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