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限项申请建议总被误认为是限制“小字辈”,其实我的思路是鼓励优质,限制劣质申请,并不是对人员的限制。因为限制申请始终没有实施,不好说明问题,故想以基金委重点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申请审批的过程,做一介绍,让青年学者不要有什么压力,如果学校不认真执行,也只是“不作为”的贡献。
重点项目与面上项目的区别只是,重点项目有规定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向的具体要求。它们是事前通过类似面上项目的同行评议,对重点项目建议书评议,然后根据优劣排队,再参考当时国家的需求和基金委内部分配的指标,最后确立重点项目指南,与面上项目指南一起发布。
申请单位根据重点项目指南要求申请,包括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单位。过去曾经由于合作单位限制数的规定中,没有“包括申请单位”几个字,就出现4个单位联合申请的现象。申请书同样经过同行评议的过程,也必须回避所有的参加单位的专家。然后排队,并到重点项目评审会上竞争答辩。但是,90年代初曾有一个“大块非晶”重点项目,事先有三个单位执行的面上项目在集团管理下,已经取得可喜的进展。那次申请还由新当选院士为第一申请人,并且没有其它申请参与竞争,似乎理所当然会获得资助了。然而,情况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由于那位院士太忙吧,没有很好地做好答辩准备。尽管学科两个评审组联合组成的重点项目评审组中,有四五位来自这三个单位的评审专家(当时只是讨论时回避,没有投票回避的要求),结果那位院士答辩时多处“所答非所问”,大部分评审专家不同意资助,当年该项目依然没有给予资助。
鉴于这一类实例,基金委发现,重点项目建议过程会出现“不合理”组合,以致以后联合申请单位以外的单位“不敢再”或者“很难”申请了,甚至,出现ABCD四个单位,ACD联合起来,把B给孤立了。结果到评审会上,就等于等额评审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建议重点项目差额评审,即项目指南上的项目数要多于资助的项目数。这样,保证了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准备答辩,不会“白白地、不费力地”获得资助。
作为重点项目申请单位一般都有较长时间的基金研究经历,申请书的撰写质量不会是大问题,因此,答辩质量是申请者的关键。对于面上项目,没有答辩的过程,就相当于一定要把申请书写好,不知这种类比是否妥当?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