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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所有银行都应该制订“生前遗嘱”

(2014-03-20 15:24:07)
标签:

民营银行

系统重要性银行

苏培科

财经

所有银行都应该制订“生前遗嘱”

苏培科 /

 苏培科:所有银行都应该制订“生前遗嘱”

近日,银监会发布将有5家民营银行试点运行的消息之后,舆论一片欢呼,认为此举是今年“两会”上最具改革性的“干货”之一,金融改革的“玻璃门”终于要被打破了,而且让人欣喜的是这5家试点方案中就有阿里和腾讯这两个最具互联网创新精神的企业,尤其余额宝和微信已经让人感受到了这些互联网企业的活力和魅力,他们成立的银行一定会让银行业焦头烂额。但也有人认为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民营银行寄予了不切实际的幻想,民营银行其实没有那么美,如果每个人都读懂了“审慎监管原则”和《商业银行法》,估计就没有太多的人想去成立银行,如果这些互联网企业做了银行就得按照银行监管的原则来运行,从之前的无序竞争和钻空子走向被管制,反而会束手束脚。

这就像“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是没有婚姻,爱情将死无葬身之地!”一样辩证的一塌糊涂,没有做银行的都想做银行,毕竟目前银行是最赚钱的企业,银行牌照申请不容易。但从目前已经上市的国内银行表现来看,大部分股价都低于净资产,如果他们的净资产是真实和没有水分的,办银行确实不如直接去股市买银行股,况且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一定会让银行高利润趋于平均,从银监会筛选民营银行的标准来看,民营银行确实不是那么好玩,而且要求远高于现有银行,比如民营银行要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在要求银行发起人做好全盘买单的准备;要有办好银行的股东资质条件和抗风险的能力——是要求发起人自身要体魄健康和经营稳健;要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具体条款——此举是将银行发起人纳入监管框架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的授权;要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的战略——是为防止盲目办银行的行为和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要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的“生前遗嘱”——要求民营银行设立之初就得想好“办后事”的计划。

说实话,这些筛选标准连现有的银行还没有完全做到,以此来要求民营银行实际上是在变相地设置门槛,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自然是希望民营银行审慎而行,风险越小越好,但这种审慎往往不利于金融改革,不利于打破垄断,只会让原有的垄断格局继续维持,民营银行仅仅只是点缀,不足以通过创新和竞争来改变目前金融服务“高付费、低服务”的格局,只有充分的竞争和混战,甚至破产、倒闭,才能充分竞争,才能让人树立起风险意识。如果仅放开几家民营银行进来根本不足以改变现状,就像1996年设立的民生银行,名义上是民营银行,无非是多了几个分享中国银行业暴利的民营股东,对银行业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恰恰是这种谨慎的开放态度导致了过度寻租,也是很多人都想争取银行牌照的动力。现在之所以有很多人都想办银行,主要是目前实体经济利润率太低、大家普遍对实体经济预期悲观,而且银行是目前最赚钱的企业,银行牌照尚属稀缺资源,为了追求较高的资本回报率,他们宁愿“一窝蜂”地去追逐。至于能不能赶上银行的暴利时代、能不能赚到理想的利润则是个未知数。常识告诉我们,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更多银行牌照的放开,银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风险将会加大,银行的垄断利差时代必然结束,只有服务水平高、风险定价能力强和有特色服务能力的银行才能脱颖而出,利润率将体现在差异化服务上,而非目前的行业区分。因此,对民间资本办银行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否定和打击,更不能采取过度严苛的筛选标准来制造稀缺性,我的原则是不管是民间资本成立的银行还是国有银行,都得按照现代银行的监管标准和管理指标来严格控制,保障银行信用安全,对于银行大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恶意借贷银行资金的行为要重罚重判,对害群之马必须要建立必要的破产退出机制,避免银行信用风险的系统性扩散。但不能搞歧视性政策,比如现有的银行都还没有推广“生前遗嘱”,就要求民营银行就做好料理后事的准备,显然监管部门在主观上就认定了民营银行是风险分子,这显然是一个主观性的误区,以为大银行比小银行安全,误以为小银行的危害比大银行大。其实“生前遗嘱”恰恰是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一些巨大的金融机构,他们的问题对某一个国家、或者全球金融体系造成影响)而来的,美国次贷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总计100多家金融机构均需提交“生前遗嘱”,并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资本金,美国的很多大银行都不希望将自己摆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前排,都不愿意额外提高资本金,而我们的银行却争先恐后地想进“系统重要性银行”,似乎认为这是一种光荣和地位,实际上在别人看来越“系统重要性”越危险,带来的系统性危害越大,越需要对他们订立“生前遗嘱”,而我们恰恰搞反了。

如果要求民营银行订立“生前遗嘱”,中国的所有银行都得订立“生前遗嘱”,避免让人误以为民营银行会破产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无风险的,如果将“生前遗嘱”作为行业的风险处置安排就得一视同仁,不能对民营银行还未出生就歧视。

因此,要加快民营银行试点的步伐,不要让银行牌照再成为稀缺资源。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起草颁布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做到充分保障储户利益和风险有效覆盖的制度保障,这样既可以避免存款打水漂的信用隐患,同时可以消除人们对大银行与小银行的信用差异和信用歧视,让彼此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只有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才能保障中国金融业在解除金融压抑后的改革红利和金融安全,才能真正打破金融垄断。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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