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期指及融资融券“双刃剑”
苏培科
/文

融资融券与股指期货之“箭”终于搭在了“弦”上。这个消息让人产生“靴子落地”的莫名喜悦,同时心里也有些七上八下。毕竟,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是把“双刃剑”,用不好就会受伤。
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尤其是现货市场具备做空机制后,可以改变国内股市单边做多的格局,可以增加市场的博弈元素,平抑资金推动型行情的大起大落,彻底改变市场的赢利模式。然而,在仍不成熟的中国股市,实际情形是否会违背初衷?做空机制会不会走形?会不会沦为机构操纵市场和洗劫散户的工具?
如果监管不到位,制度规则不透明,过度偏袒机构利益,市场继续畸形,就很可能会出现不好的结果。当然,并不能因此而拒绝金融工具的创新。只是需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先明确基本的游戏规则,并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而不是“拍脑袋”、搞“政绩创新”,更不是为了照顾一些利益主体。
根据1月8日下午证监会发布的消息,一些媒体猜测:“3个月以后推出股指期货,3个月以内推出融资融券。”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3个月的时间过于仓促,尤其是在基本的游戏规则尚未明确、一些制度性漏洞尚未修补的情况下。
从证监会的表态来看,券商和交易所似乎已经做好了准备,但是市场和投资者是否做好了准备?并没有具体的数据和压力测试结果。从创业板的经历来看,2008年12月14日国务院在“金融30条”中提出“适时推出创业板”,而创业板真正推出则是在2009年11月30日,历时将近一年。
人们为什么异常关注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
主要是从世界各国市场的经验来看,股指期货推出前与推出后的行情反差比较大,往往在正式推出前都会有一波抢筹行情,而推出后则都会有一波幅度很大的调整,特别是大盘蓝筹股。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推出标准普尔500股指期货交易后的1983年下半年,美国股市高科技股和新股泡沫破裂,标准普尔500指数短期内下跌近15%,相当多的科技股及新股更在一年内下挫80%以上;1988年9月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和大阪证券交易所(OSE)分别推出东证股指期货和日经225指数期货,1990年1月,日本股市转入大熊市,一年半内跌幅超过60%;1986年5月,香港期交所推出恒生指数期货,1987年10月港股出现大型股灾。这些历史事件不论是巧合还是偶然,但股指期货的推出肯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走向。
“股指期货行情”其实早已在中国股市预演过好几次了。每当市场盛传股指期货要开,大盘权重股就风起云涌,结果让投资者赚了指数不赚钱。显然,2010年的中国股市走势会“受制”于股指期货的推出。
基于此,或许又有人认为现在突然推股指期货,目的是为了防止股市泡沫的膨胀,是为了让创业板恢复理性。其实,且不说2010年中国股市泡沫未必会膨胀,即便真的膨胀,股指期货也未必有抑制的效果。因此,首先不能基于尚不明确的短期目的而去进行一项长期的、意义深远的改革。
其次,笔者建议融资融券开通前,一定要建立投资者账户的第三方监管体系,或者对股票进行像保证金一样的第三方托管。否则,会给券商留下“挪券”(挪用客户股票借券)的机会。应该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必要的第三方约束,券商就不能做融券业务。可以考虑单独设立借券公司。另外,对每一笔融券交易的股票来源,交易所和证监会都应该进行严查。
在股票账户保证金没有实行第三方托管之前,几乎99%的券商都曾挪用过客户保证金。这也正是上一轮券商集体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前,必须在制度上不留任何漏洞,以免重蹈覆辙。
第三,股指期货推出后,不应过早向境外资本开放,包括QFII等境外机构。因为金融衍生品具有杠杆效应,境内投资者与境外投资者的博弈能力不在一个阶段上,而国内的市场监管却几乎是空白,市场的风险会加大。
第四,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法制建设,让股指期货在“三公”的游戏规则下运行。否则,中国资本市场的操纵行为更加频繁。
第五,建议中小投资者慎用这些金融“杠杆”,但一定要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和风险控制。否则,未来市场的赢利模式发生改变之后,市场的估值体系也会发生变化,投资者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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