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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2010-06-15 13: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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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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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网站文摘

                                北京法院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作者: 刘玉民 禹明逸    发布时间: 2010-06-14 
    6月13日上午,北京法院召开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座谈会,即日起,案件执行将不再由一名法官“一人包案”,而是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进行集约管理。
    我国传统的案件执行模式是承办法官“一人包案”。这种模式有承办人熟悉案情、各个执行阶段衔接流畅等优点,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执行法官工作量大、随意性强的问题。案件一多,法官在工作中就难免顾此失彼,导致一些执行案件的久拖不执,甚至环节遗漏。而且,“一人包案”致使执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缺乏力度,容易导致执行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高院明确要求除行为给付类案件、足额财产保全案件、小标的金钱给付案件外,对所有执行实施案件都必须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将自我检查、专人核查、组际互查和领导督查结合起来,形成多层级、多角度的监督制约体系。

    所谓分段,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模式,就是将执行程序至少要分为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变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或执行法官负责;所谓集约,是指在执行中必须坚持三个集中统一,以流水线式的专业化分工实现高效率的执行。即设置专门的财产调查控制组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统一调查、统一控制,并设置专门的财产变现组进行统一变现。分段与集约相辅相成,各有侧重,却有机融合。

    通过分段执行可以规范执行行为、降低涉执行信访、促进执行廉政建设;通过集约执行,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查找、控制、处置和变现财产的效率,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通过流程管理,可以跟踪监督案件执行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情况,使案件执行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目前,北京市已有7个法院进行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试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是最早开展分段集约执行工作的法院。该院自2008年1月推行执行工作分段集约机制以来,共累计收案2568件,比改革前增加40.1%;执结2331件,同比上升48.6%;存案146件,同比减少15件;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同比上升近10%。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进行了专题报道,并指出该院“在民事执行中实施‘流水线’式的分段集约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北京二中院:执行分段新模式解决执行难》为题,重点介绍了该院执行流程新机制的改革实施情况及效果。

    北京市高院要求,全市法院要迅速建立起配套制度,通过科学分解执行流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明确不同执行岗位的职责权限及其责任追究,使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流畅运转起来。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责任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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