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进入市场社会,律师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需不需要融入这一潮流为自己开拓案源?为此,法之光社区里进行了一次激烈的讨论,现将正反方观点摘录如下,以飨新入律师行业的新手.
正方:律师不开拓案源无疑是坐以待毙
社会纠纷的总量是恒定的,律师是市场体系中的一环,市场的规则就是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律师的价值越来越体现于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否则,律师什么都不是,如何顺应这种潮流,是律师必须思索的问题!
诚然,律师在开拓自已的案源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这是一个体制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而且不是主流,不能因咽废食,案源该如何开拓的方法,我认为每个新律师从执业之初,就应该有明确的专业化目标,人的精力是有限 的,没有哪个律师敢说对所有的行业都了如指掌,万精型律师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了,对行业,对社会没有深刻了解的律师是不能有所为,即使其小有所成,抬头一看,他对律师行业的了解还是如此的浅薄,专业化不是常所说的民事,刑事,行政,公司之分,而是以行业如房地产,医药,交通来划分,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自已的目标中,努力解决坚持自已的目标所面对的困难,一定会成为一个大律师,好律师。
权利来之不易,是要靠自已努力争取的,社会纠纷的总量是恒定的,但又是发展的,如果绝大部分的纠纷是通过律师参与解决的,那我们的法治目标就实现了。
反方:律师开拓案源无异于慢性自杀
目前,许多律师都在挖空心思、施出浑身技艺寻找、开拓案源。有的律所还请专家搞“开拓案源”的专题讲座,有的“论坛”也大加讨论“律师开拓案源”之经验。一时间,开拓案源成了律师入门的必修课,律师执业的的法宝、护身符,成功律师的重要标志。
究其原因无外乎制度是然、利益使然。
律师是有人制裁没人关心的人,把律师推向市场是社会的必然。律师的生死由市场决定,冻死、饿死是律师自己的事,你没有能力你怪谁?这也是生物进化的必然规律。
在目前的体制下,新律师指望老律师从溢出碗外的冷羹抹一勺给你已经是非常不比容易了,你咽下残羹的同时也吞噬了你的自尊和梦想以及你的寒窗苦读,但你还要说声“谢谢啊!”
律师,特别是新律师、不善于社交的律师,一边在仍受着饥饿,一边在丧失自尊,一边也在慢慢学会经营。
君请看目前律师市场最火爆的几种经营方式吧:
传销式:亲、朋、友、同学——充分利用各种关系,拉人头,介绍案件,支付介绍费
有的律师直接给法官讲介绍一个案件提成多少等等,律师市场的传销证在勃然兴起!
连锁式:出卖稍有名气的人的名称或者律所的“集体商标”,遍地开花、连锁经营、分所林立、鱼龙混杂、管理混乱。
坑骗式:接案时手拍胸脯,办案是投机取巧,胜诉了忘乎所以,败诉了大骂法官!
架讼式:无事生非、捕风捉影、故弄玄虚、小事吹大、假借维权、挑起诉讼、缠诉不止。
放羊式:给你一本函,一年交3000还是5000,所以现在律师拿着执照满天飞,单打独奏、各显神通。
律师真的应该完全走向市场吗?真的就应该成为市场的弄潮儿吗?非也!律师决不能是商人,当事人也绝不是上帝,更不是衣食父母!律师不仅属于自己,更属于社会。律师是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服务只是手段,决不是目的。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所以,记得江平教授说过:律师兴、法治兴、国家兴。
律师苦于开拓案源就是慢性自杀,绝非危言耸听。
从小的方面说,这将不利于律师自身和律师所的发展。老律师只要稳固已有地盘,便高枕无忧,略有扩张当然更好。新律师要开垦“处女地”更是无心、无力钻研业务,三五年下来,暮然回首才发现不仅业务上没有进步,连在学校所学的那点东西也已经还给了老师。同时,由于开拓案源的需要,律师必然是 “万金油”式的、单打独奏式的,专业化的律师队伍、团队的合作精神永远是梦想。 再者也确实“学得好不如关系好”。
从大的方面说,将导致律师业整体信誉缺失、素质进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诱发司法腐败,无谓的诉讼增多,不和谐的音符凸显-----。律师代理案件的主要精力在于如何搞定法官。支付介绍费已是公开的秘密。
每年案件大比例的增加、特别是二审增多,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经济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新类型的纠纷的涌现等等,但律师的“开拓”绝对也是重要因素,“功劳”非同小可!
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纠纷总量是恒定的,不会因为律师的“开拓”而增多,同样,案源也不会律师消极地等待而减少。
案源也决不是产品,可以不断的开发创新永无止境。律师开拓案源无疑是“麻烦的制造者”!
那么,律师不去开拓案源吃什么?是的,衣暖食饱方能知荣辱。问题是律师真的就养活不了自己了吗?律师市场真的过剩了吗?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显然不是,我国的律师虽然已走过20多年,但和西方相比可为刚刚起步,全国还有200多个县没有律师,律师涉及了领域还还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诉讼。显然律师要做的、要学得的还有很多,怎么能把“开拓案源”开到律师的课程表里呢?
律师,别让“开拓案源”蒙蔽了你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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