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初做律师 |
有关此话题,笔者在《穷律师、富律师》一文中已经有详细的阐述,在最近的《律师是企业灵魂的创造者》一文也有阐述,在此就不再重复,下面还是举案例来说明。
前不久,朋友让我帮助起草一份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的相关文件,公司是最简单的二人公司,其中一方股份占80%,一方股份为20%。如果此类公司按工商局提供的现成章程或文件版本,或者中介公司做的公司设立文件,虽然能达到公司设立的目的,但是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遇到问题,根本无法解决,尤其是如果按照投资比例设定双立的表决权的话,显然最后公司就成了一方的私人领地了。
一、二人公司就是人合公司,其双方合契程度不亚于婚姻中夫妻双方,所以你们两二人必须有一个基本判断,是不是适合合作,在漫长而复杂的合作过程中能不能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如果双方仅仅是为利益而来,建议放弃合作。
二、此类公司不可以按投资比例设立表决权,只能按一人一票设定表决权,重大事项以以一致通过为表决通过,任何一方不能独端行事,这就是人合。
三、除了公司章程列举的表决事项外,其它事项由必须授树立具体负责经营管理的人全权处理,另一方有权监督和查帐。
四、由于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会可以以签署文件的方式进行,一方以文件的形式提出提议或方案,另一方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进行表决。
五、鉴于人合公司的特殊性,如果章程所列事项双方意见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任何一方在提出解散公司,双方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则公司自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强制清算。
六、另外对公司财务授权、人事权等都要在章程或者出资协议予以明确,双方按说好了的去做。
另外对三人公司、四人公司、五人公司,十人以下的公司、十人以上的公司等根据人数、股东、出资比例和方式的不同,都会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些都是公司无法解决的细节,就必须由律师来帮助完善,如果能把小公司做好了,大公司的文件就更容易做。
然后还要根据业务的特点帮助公司设定业务流程,切割业务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点,力求要明确到特定的岗位特定的人,执行、管理、监督都必须在一个流程中得以实现和完成等等。
这仅仅是公司业务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公司业务也是众多社会关系中的一小部分,所以说律师业务的空间和潜力是无穷的,只是中国的律师到现在还没真正认识到怎么样把潜在市场变成现实的服务。
现在中国有十多万的律师,如果每人每年培训100人,一年下来就是1000多万人,这一千万人如果有10%成为我们的客户,就是100万人,平均每人给律师业带来1000元的收费,哪就是10亿元的收入,这是多么可观的数字,可惜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开始,甚至连起码的认识都没有。
中国律师业的最高境界,就是培养和造就我们律师业发展需要的客户和服务,这就是中国律师一个行业的“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