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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记者,与刀笔吏

(2005-12-01 15:48:15)
           博客,记者,与刀笔吏
    外面已经人仰马翻了,我却还没动静。几天前,新浪科技的郭老弟问我写不写自己的博客时,私下里暗暗感到惭愧,虽然一直报道IT领域,但在自己整天接触的这些高科技行业媒体人员中,一直属于后进分子。各种各样的新鲜玩意,都是等到别人已经“全民皆兵”了,我才试着用一下。
   “博客”这个概念我一点都不陌生,但直到不久前,我都没有养成去读博客的习惯,尽管有些朋友把他的博客地址发给我,我也没怎么仔细地研读过。
    没有强权,没有模式,随心所欲地写作,随心所欲地阅读,听上去真的是一种境界。做了10几年的记者,写东西已经成了生活中固定的一部分,所写文字的其数量加起来也够惊人的。然而深究起来,即使是曾经用心写过的那些“东西”,也是好坏不一、良莠不齐的。但从第一天到报社上班开始,我的启蒙老师就告诉我——要“用事实说话”。
    可以说,自从干上记者这个行当,就养成了这个一直改不了的老毛病——用别人的嘴去说话;总觉得自己说的那些,是不专业的。当然,自己的观点是隐藏在事实中的,或者是“暴露”在别人的话语中,听上去有些不太好,但事实却总是胜于雄辩的。
    这个道理有些和过去的“刀笔吏”类似。过去的刀笔吏是很厉害,可以一字杀人。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江湖混混到一百姓家行窃,将一妙龄的女子胳膊上戴的一只玉镯摘了下来,然后又将其奸污。女子家人告到官府,请了一刀笔吏,写那混混罪责时用了“勒镯揭被”这样四个字,另一刀笔吏看后说,这样不足以让那小子死,因为他是行窃在先,之后才动了色心。于是这个刀笔吏将这四个字改为“揭被勒镯”,这一改意思就大不同,是说这小混混奸污在先,之后又顺手抢劫,这纸状子最后把那混混送到了奈何桥。
    看来,掌握着话语权的人下笔的时候确定关乎着人命大事,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所以在当记者或者是编辑的这11年中,我尽量做到去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做报道的时候,尽量使用专业人士的描述,传递他们的意见,很少在报道之后“发言”。对我来说,代表自己意见的言论可以写,但更需要经验和时间做后盾,那种讲究功力的活自己并不愿意过多的尝试。
   现在好了,有了博客,自己想说点什么就说点什么,也不用顾忌那么多,没有了责任,也没有了义务,就没有了压力。
   不过各位看客,有的是朋友,有的不是朋友,看了我的东西,如果觉得不好,就一笑而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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