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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剑走偏锋 |
高晓松导演的《大武生》,首周末票房2千万,其实已经达标。这部讲述民国梨园行的电影,由韩庚、吴尊出演,引发粉丝消费的热潮,联系到杨幂主演的《孤岛惊魂》最终达到9000万票房的惊人成绩,从而引发业内对偶像主演、粉丝消费这一电影产业现象的讨论。华语电影缺乏有卖座能力的青春偶像的时间已然很久,香港四大天王所经历的过程,正是韩庚、杨幂等人最好的榜样,需要借鉴学习。时至2011年,内地终于有偶像与粉丝深切互动的电影工业化雏形,值得肯定,但还要进一步观察其利弊。
“粉丝”是英语单词“Fans”的音译,意译是狂热、热爱,后引申为影迷、追星等意义。电影是商品,有着商品所有的属性。如何卖电影,就是门学问。有的卖故事,有的卖情怀,有的卖特技,有得卖偶像。对于偶像的迷,分为几种,有的是对流行文化(比如书籍、音乐、文化及延伸),有的则对具体形象的沉迷(比如演员、歌手及跨界文化人),有的则是次类型、亚文化,每一种偶像都有她的粉丝。正是粉丝推动了娱乐业的发展,没有粉丝则完全不能考量娱乐业的影响。“粉丝消费”在本文中特指流行文化里与电影有关的消费行为。中国电影与漫画、流行小说的联系并不密切,很难出现像《指环王》、《暮光之城》、《蜘蛛侠》那样的消费热潮,于是所谓粉丝消费就是对偶像主演电影的追捧,尤其是《暮光之城》是流行文化与偶像制造的完美结合,其票房主要是凭借粉丝消费,每当系列电影公映,粉丝们彻夜排队,上映几天之后,粉丝消费完毕,电影就迅速下画。客观的说,《孤岛惊魂》与《大武生》的电影质量差强人意,前者更被指责为国产惊悚电影中的“小破片”,而后者则更像是高晓松向壁虚构出的年代戏。然而,当粉丝们看到杨幂以惊叫女王的形象、韩庚和吴尊以光灿夺目的武生造型出现,就极有消费的冲动。
明星确实是流行文化的核心资本,需要经营,但不应过度剥削,中间的分寸如何拿捏,才是关键。好莱坞善于使用大明星,从黄金年代直到汤姆·汉克斯、汤姆·克鲁斯、威尔·史密斯等,但是近年来也有很大变化。明星片酬的持续高企,令制片方难以承受。当下的好莱坞电影,主要是通过流行小说、漫画改编的电影来吸金,同时塑造性价比极高的新偶像。从《哈利·波特》、《暮光之城》到《变形金刚》等等系列科幻、魔幻、动作电影,成名明星并不是卖座关键,粉丝的力量,足以绑架电影,创作者必须处心积虑的考量粉丝的心理。
克里斯汀·斯图尔特、罗伯特·帕丁森、泰勒·洛特,如今被万众粉丝捧为天人,他们几乎和《暮光之城》成为一体,对于《暮光之城》的反复阅读、观影和讨论,几乎成为恋物癖。那些80后演员不是明星,只是偶像。只要被粉丝认可,就已经踏上了成功大道。他们作为演员,享受了小说中角色的荣耀,在即将开拍的第四部中将各收2500万美元的片酬。《哈利·波特》和《暮光之城》就是这样的作品,能够将演员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做到跨越式拉升,但更重要的还是故事本身。但也正因为粉丝的决定作用,《暮光之城》在粉丝的压力下成为最大规模的同人剧。
好莱坞业内大佬及时把握住了新观众的动向,事实证明在老眼光看来青年的非理性消费,应该是主流媒体和影评人掌握了话语权,却未能与低龄观众的欣赏口味与时俱进,导演彻底变为工匠,是好莱坞电影的悲哀,大约只有克里斯托弗·诺兰的《盗梦空间》可以不屑一顾那些爆米花电影,诺兰这样的神人太少,但是对于追逐利润的片商来说,《盗梦空间》都赚不过《暮光之城》。青春偶像和经典形象只要能够摆POSS够味,就可以完成吸引新观众的任务。当然,好莱坞电影的剧本相当扎实、制作认真、新晋偶像服从制片方安排,这与内地电影业有着极大的不同。
华语电影圈目前主是老一套好莱坞营销手段,大题材、大导演、大明星、大投资、大话王,缺一不可。杨幂、韩庚等人的叫座,或可打破“以大为王”的局面。然而,假设不能够充分工业化,尊重电影本身作为商品属性的所有层面,一味的过度消费偶像,透支他们的潜能,而不是在电影的整体创意、制作的诚意、提高完成度方面下大功夫,粉丝入场是起到电影票房托底作用,票房主体需要普通电影观众来完成。这也就要求偶像必须有计划的保持形象、加强业务学习,从偶像、到明星、再到演员,四大天王走的就是这条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