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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优秀房地产项目”评审具体申报要求

(2008-09-19 16: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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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报道

房产

 

通过去年 “广厦奖” 的评审,各项评审标准和评审制度已经趋于完善。由于“广厦奖”要求评比竣工一年以上的项目,评审涵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工程质量、物业服务等全过程,有些项目虽然不具备竣工一年以上的条件,或仅完成了部分阶段的工作,但企业也希望申报“广厦奖”。为了做好北京行政区域的“广厦奖”的推荐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广厦奖”的评选,北京房协经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广厦奖”的培育工作,即 “北京优秀房地产项目”的评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广厦奖”评选的基础性工作,为2009年“广厦奖”推荐做准备。


 

1.今年,首次实行“广厦奖”申报培育制度,凡被推荐为“广厦奖”参评的项目,均需从我会进行培育的北京优秀项目中产生。北京优秀房地产项目的申报条件为:项目完成北京市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后即可申报。
2.申报项目将严格按“广厦奖”住宅类、非住宅类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审和培育。各申报项目要严格按“广厦奖”的参评要求,准备资料报送北京房协。
项目的住宅类包括:保障性住宅、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非住宅类包括:单一商业、单一写字楼和商业、写字楼综合体。
3.实行分段培育、分段评价、分段计分、单项设奖、成果累加的原则。阶段划分依据“广厦奖”的“五个”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分段奖项为:项目规划奖、建筑设计奖、工程与环境质量奖、产业化与科技进步奖、项目运行管理与服务奖。该分项奖为单项得分排序产生(具体产生办法另行通知)。
4.申报项目经过我会观察、培育,累计综合评分产生排序,评选出北京市XX金奖、XX银奖和XX优秀奖(具体产生办法另行通知)。获金奖同时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授予“广厦奖”提名奖;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进行推荐参评“广厦奖”。
5.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材料和申报表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送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申报表在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网站下载。


“广厦奖”初审、推荐与项目培育评审机构,简称评审与推荐委员会,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评审与推荐办公室负责人陈志,联系人赵丽英。
联系电话:010-6713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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