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pjy.net/picture/200611715381047.gif美丽园业主“弹劾”业委会失败" />
10月28日,历经风雨的美丽园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终于结束了。然而,“业委会续任、鸿铭物业撤离”的结果让很多业主的心情仍然无法平静。因为,在他们看来,一方面,本次业主大会的召开过程存在不公平、不规范之处;另一方面,不久之后新旧物业的交替必然会引发一系列问题。而之所以如此,在美丽园不少业主看来,与政府的监管乏力不无关系。
监管缺失 业主大会一波三折
10月28日晚10:00时,是美丽园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的截止时间。虽然“业委会继续在任、鸿铭物业即将撤出”的结果与之前人们的预料如出一辙,但依然在诸多美丽园业主中引发轩然大波。
事实上,美丽园本次业主大会,自始至终从未平静过。
10月9日,是美丽园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第一天。然而,小区的气氛并未因为广大业主期待已久的业主大会召开而有所缓和。当日下午4:00时,当本刊记者赶到美丽园小区时,首先印入眼帘的是小区上空悬挂的“谨防骗局
切勿上当”“第五次临时会议是一次违法违规的会议”
“必须在政府监督下执行”等标语,似乎告诉人们,这次业主大会必然历经波折。
在美丽园小区门口,业主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如上标语的由来——
9月23日,美丽园业委会在小区贴出公示,称将于次日召开业主大会紧急会议。当时,我们觉得有三点不妥: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必须于15日之内公示,而我们小区23日公示,24日就要召开;二、票样和统计方式并未公示;三、业主大会有起始时间,同样也应该有截止时间,而公示的内容并未显示此次临时业主大会何时截止,只称“从发出最后一份征求意见书起60日内结束会议。
“这太不合理了。”刘女士说,“所以,我们把这种情况反映到了海淀小区办,经小区办与美丽园业委会多次交涉之后,把本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定为10月9日,并定于10月28日晚10:00时截止。
为了促使政府加强对选举的监管,10月8日,50多名业主集体到海淀小区办上访,要求政府对美丽园此次业主大会进行监督。最终,由海淀小区办授权美丽园居委会,监督此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
历经磨难的美丽园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在随后的召开过程中是否顺利呢?
据美丽园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介绍,10月14日,一位在国外的业主委托另一业主代为投票,被业委会指责“有问题”,最终,代为投票的业主被带到了公安局。业委会方面要求对此严肃处理——建议处以半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在该件事情的处理上,涉嫌借机炒作。所以,他们随即向海淀区小区办反映了此事,然而,海淀区小区办某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我们对此没有管理权限”。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7日,也就是美丽园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召开的第9日,该小区又爆纠纷。
“当天有一名业主投了反对票,而业委会认为不符合要求,又把该位业主叫回,重新投票。”美丽园某业主如是介绍。在该小区不少业主看来,此举显然超越了业委会的权限范围。于是,他们将此事上报至海淀小区办。然而截至本刊发稿时,海淀区小区办仍未决定如何解决。而当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海淀小区办某工作人员时,对方称“美丽园事件错综复杂,谁是谁非,目前还不好界定。”
无章可循 业委会三拒政府建议
面对美丽园如今的境况,业主张先生不无感慨。从始至终,不能说政府没有管,只能说是监管力度不够。“从美丽园的实际情况来看,总是在发生问题时,各方的呼吁下,政府才肯出面。而之所以如此,用海淀小区办某工作人员的话说,即‘法律没有赋予我们监督的权力’。”张先生说。
政府部门对业主大会召开过程的监督真的无法可依吗?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政府部门应该全程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然而,至于如何监督?监督到哪一步?并没有相应的配套细则予以说明。”物业专家北野说。在他看来,法律法规的缺失,是政府限入被动局面的根本症结所在。
就美丽园事件而言,虽然有不少业主指责政府监管不力,但事实上,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所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情况下,很难想象政府所提建议,能被当事各方所采纳。
据美丽园某业主介绍,相关政府部门为落实对美丽园业主大会的监管问题,曾于9月27-28日召开协调会议。虽然对于会议内容,海淀小区办有关负责人称“不便透露”。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那次协调会上,政府给美丽园业委会提了三点建议,但均未被采纳。
“基于部分业主和业委会之间存在矛盾的事实,政府建议由第三方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此外,政府还建议由美丽园小区的党员来监督大会召开的全过程,并且,临时聘请在校大学生来负责日常会务工作。”如上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进而介绍,“由于政府的如上建议均未被业委会所采纳,所以导致的结果是,矛盾当事一方业委会亲自组织召开本次业主大会,并且,工作人员虽是自愿报名,但通过的全是业委会认可的人员。最终,身单力薄的居委会根本无法控制局面。”
整治物业纠纷 政府应如何作为?
http://www.jpjy.net/picture/200611715382773.gif美丽园业主“弹劾”业委会失败" />时下,美丽园事件或将随着第五次临时业主大会的结束而暂时告一段落。而人们对其的关注似乎并不会停止。不仅因为其历时三年之久,更因为其是首次行业组织(物业管理协会)介入,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引起巨大反响的物业纠纷事件。然而,这一万众瞩目的案例,又带给了人们怎样的启示呢?
“虽然业主大会已经结束,我们小区都将长期处于混乱状态,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我希望‘牺牲’一个美丽园能换来有关部门的觉醒,主动参与,并力促物业纠纷的解决,尽快完善立法。”美丽园业主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某资深物业专家补充认为,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出台,赋予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权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小区自主管理的确有利于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然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全民素质仍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社区治理单靠“人治”是远远不够的,美丽园事件便是最好的印证。所以,通过美丽园事件,政府应该意识到这一点,该管的时候就必须得管,而非漠视。
而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看来,美丽园事件反映出目前相关法律及某些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缺失。面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物业纠纷案件,政府部门应对有关政策和法律加以反思,尽早完善相关法规,以减少纠纷隐患,而不能任事态发展无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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