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轮回的,这一点轮到房地产也毫不例外。
近半月来,“国六条”之后逐步明朗的各地细则均没有突破“70% 90M2”的界规。由此,扒望等待的开发商就此死心——没有什么出格、越界的机会,只好就范。但随之带来的后果是,开发商有可能不思进取,在住宅建造出品时不再用心,粗制滥造。笔者有机会参加某发展商内部拟建项目的方案讨论会,会议最后的成果是将原先计划的板楼改为塔楼,原计划的建材品级也全部降低,园林景观投入几乎百分之百砍掉。
发展商做此调整的理由看似很客观:9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户型在塔楼中好实现,而做板楼却很难实现;另外,从客户层面考虑,买90平方米的应属于解决基本居住,所以也不需要将产品品级做得过高。
以1998年为分水岭的房改促动了住房私有化、市场化,进而促动了全国城镇住房产品的改进,昔日数千栋楼一张图纸的筒子楼、预制板楼时代一去不复返。而03年的非典更促动了北京等城市大量舒适度相对更好的板楼出现,相对通风差、密度大的塔楼几乎成为低档房的代名词。在住房产品竞争出现短短几年时间里,中国城市建筑风貌大大改观。
国六条新政制定的初衷,是使住宅市场产品尽力满足城市更多普通百姓的需求。“70%、90平米”的硬性规定,以及北京等城市将要实施的地价、房价“双竞价”措施,实质上是这一初衷实现的技术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的背景形势下,以及中国城市人口增量迫使住宅需求不断增大的形势下,这样的新政出台本无可厚非。
但问题出在,相关管理部门似乎还应有更细致的保障措施,保证所建造的中小户型住宅不是劣质产品,社区的品质、环境不能够因此降低品级。
比如:出台“双竞价”招标措施同时,似乎还应更强化工程监理制,并对开发资金进行监管,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户型指标的调整,对既有的规划条例进行适度调整;对易于偷工减料的环节制定强制性措施,保证投入不低于标准。
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的产品生产过程,其不可量化标准非常之多,极易为商人做出偷手。“国六条”等一系列政策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面对的操手却是形形色色的绝不可是雷锋的商人。这一点,似乎政策制定者更应该看得清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