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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次”

(2006-05-04 22:47:25)

我要说的这两件小事,过去只当作笑话,作为茶余饭后的余兴和谈资。近日有朋友建议我应该写出来。有意思吗?也许还能引起点联想?不知道,您先看了再说吧…

一件事发生在维也纳。我和一朋友参观当年哈布斯堡王朝的旧皇宫。参观毕,来到皇宫后花园。正值草长莺飞、百花吐艳的季节,朋友毫不犹豫地踏入草坪,作N多状:拍照。此时,一穿警服的人过来制止,说踩了青草。我们赶紧致歉,那人的脸色开始缓和。朋友为尽快摆脱,竟掏出20美元递过去。还对我说,给他点钱,“私了”。不想,那警员看见钱竟忽然怒容滿面,猛然抓住他的手腕说:走、跟我到警察局去。我赶紧抢过那钱塞进朋友衣袋,遂转身再次“大肆”道歉,连连示好、频频赔情,好不容易才算了结。事后朋友有点莫名其妙,我告他,那警察说,踩草坪不对,提醒你们注意就行了。可如果为此要给警察个人“塞钱”,那就是犯罪、行贿罪!朋友讪讪无语。是觉得不懂外语,亏了;还是受了教训?不得而知,事后我也没问。

再一次是在新西兰。两个年轻的中国留学生带着我驱车前往某地。年轻人热情、高兴,甚至想拥抱八面来风。结果,是大大超速。终于被一辆闪着红灯的警车拦住,填单罚款,200多新元(约l500元人民币)。天呐,太多了!一中国留学生缓缓走下车,很自信地把那个公路警察拉到一边。用熟炼的英语与之交谈。无非是求情,当然也是试探能否少花点钱私下通融通融…大约过了七、八分钟,咱这同胞重新钻进汽车。问交涉得如何,小伙子无奈地摇摇头。他的同伴劝他再去说说,“就他一个,没旁人、好办。”小伙子一下就火了:“你瞎了,没看见那哥们儿要摘手铐吗?我刚说给他钱,他就急了。”一个月后,两个中国留学生收到的罚款单不是200多新元,却变成300多了。也许,这就是“通融”的代价。怪不得新西兰这个国家在世界各国“廉洁”排行榜上会名列第二(第一是北欧的芬兰),怪不得这个国家的女总理因为超速驾车还受到了举国一致的强烈批评。这次算是真领教了。

这两件事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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