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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余老师”一文之批评者

(2010-06-30 23: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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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答“余老师”一文之批评者

解玺璋

 

    本来,写一篇刊载于报章的速朽短文,是不必回过头来再申说什么的。这一回所以例外,是有些话不说不行。这两天看到各位的批评,其中有些是与青歌赛有关的朋友们的意见,有些话如果不说,大家还以为我的这篇短文是针对余秋雨的,其实也是针对青歌赛的,因为题目定了“余老师”,而千字文又有很多限制,有些话就没有机会说了,只好在这里做一点补充。

 

    第一、不管余老师说得多了,还是说得不够多,也许有人希望余老师一直说下去,不要下台,但这样的设计对歌手来说,是有失公正的,有些喧宾夺主。应该承认,余老师说得再好,也是宾,而不是主。如果有人愿意听余老师讲课,建议电视台给余老师专门办一个节目,岂不更好?

 

    第二、青歌赛,顾名思义,是比赛唱歌,看谁唱得好,不是看谁说得好,也不是看谁懂得多。演讲京剧文化,梅兰芳也许说不过齐如山,但选四大名旦,只能选梅兰芳,不能选齐如山,道理是很清楚的。歌手固然应该有素质,但素质不是知识的积累,不在于是否知道孔子、庄子等等,而在于你有怎样的伦理道德素养。能把《论语》倒背如流的人,如果不落实在人格实践中,也是枉然。

 

    第三、我对余老师的做法提出一些不同看法,或者就叫批评,不代表我想替代他到那里去说,就像我批评张艺谋、陈凯歌的影片,不代表我要替他拍电影一样。他们是生产者,而我是消费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我只能说我消费中的感受,至于如何做得更好,让消费者更满意,是他们的事。话总是要说的,心有不满,更应该说出来,这没有什么不对,除非不让我看见,看了,不满意,还不能说,岂不憋闷?这也是我近来很少看电影或电视的原因,眼不见,心不烦也。同样的道理,我很喜欢朋友在我博客的留言,不同意我的观点,尽可以畅所欲言,如果是针对我的观点和表述,即使骂我,我也视为讨论。

 

    第四、还有一点要在这里说明的,如果有人因为“删帖”而骂我,我则视为对我的侮辱,因为我不删任何人的留言,尤其是骂我、批评我的留言,我将这些留言视为我的历史的一部分,就像我至今还保留着许多当年做报纸编辑时对我提出批评的读者来信一样,我将他们当作宝贝一样收藏着。所以,如果有人为了“删帖”而骂我,我一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绝不客气。即便你不给我留下回骂你的机会,我也要在心里骂你至少十遍,让你多打几个喷嚏。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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