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春天比少女的初夜长不了多少,这边刚有感觉,那边已经失去。相比较来说,我更喜欢初夏,虽然也很短暂,但时间长度刚好适合发生一些故事。
在北京这么多年,一直不喜欢冬天,太漫长。虽然冬天集中了最多的假期,但因为冷的缘故,所以那些假期非常适合窝在家里睡觉,或者和家人过些家庭生活,总之我不习惯里面穿着拉丁盛装,外面裹上毛皮大衣赶赴PARTY;春天太短,短得微不足道,秋天虽然好,但一想到马上要来的寒冬,心态上就急。在秋天失恋的人是最倒霉的,因为在冬天找个好爱人的难度远远高于夏天,而初夏是最适合相识的——在简·奥斯汀的小说中,英国的社交忙季似乎是四月,因为再晚雨季就要来了,再早又太冷。
我想北京的初夏就相当于简的四月天吧?天气既不冷也不太热,长裙短衫,长发短发——我喜欢初夏,社交成本低得让你心动,黄昏时的大排档、午后的露天咖啡,三五好友也可,呼朋引类也好,总之,这是一个相识的季节。像我这样被动的人,一年中要认识的人,80%都集中在这个时间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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