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群体研究报告之三:未成年犯的群体特征及治理对策
(2014-12-01 1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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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晓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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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成员赴12个省(市)进行了实地调查,共调查2834名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410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人员、751名专门学校学生和2385名普通中学学生,并个案访谈300多人。通过调研,课题组掌握了目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完善治理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未成年犯的群体特征
1.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困境未成年人犯罪占较大比例,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
(1)困境未成年人犯罪占较大比例。在被调查的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占56.9%,留守未成年人占12.5%,流动未成年人占12.4%,未成年孤儿占1.7%,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占1.6%。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要特别关注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他们的服务帮助。
(2)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闲散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2001年为61.2%,2014年为56.9%,下降了4.3个百分点。这表明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预防和服务帮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2.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以暴力型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受年龄、性别、地域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差异
(1)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型、侵财型犯罪为主,其中,抢劫罪占52.7%,故意伤害罪占17.6%,强奸罪占11.8%,盗窃罪占9.6%,故意杀人罪占5.1%,寻衅滋事罪占3.1%,贩毒罪占2.7%。
(2)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结构因年龄而不同。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仅对刑法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主要犯罪类型是:抢劫罪(61.3%)、故意伤害罪(20.6%)、强奸罪(15.9%)、故意杀人罪(5.6%)。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未成年人所触犯的犯罪类型主要是:抢劫罪(43.6%)、盗窃罪(18.6%)、故意伤害罪(14.6%)、强奸罪(12.9%)。
(3)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结构因性别而不同。调查发现,男性实施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的比例分别为55%、14.8%、12.2%,均高于女性的比例(分别为21.5%、7.9%、5.6%)。女性实施贩毒罪、故意杀人罪的比例分别为18.6%、11.3%,均高于男性的比例(分别为4.7%、1.6%)。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是暴力犯罪(54.8%)和毒品犯罪(18.6%),尤其是故意杀人罪和毒品犯罪均高于男性未成年人。
3.未成年犯的犯罪时间主要是在夜晚,犯罪地点主要是街头、娱乐场所和学校附近
(1)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主要发生在夜晚,尤其是抢劫罪、盗窃罪、贩毒罪主要发生在夜晚10点以后。
(2)未成年人犯罪地点主要是街头(48.6%),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26.4%)和学校附近(14.8%)。其中,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罪主要是在街头(63.3%)、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14.3%)。
4.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调查发现,法制意识薄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调查中,未成年犯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的占65%。58.1%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到处罚”。64.7%的未成年犯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假如在违法犯罪前存在哪些事项,就不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60.5%的未成年犯的回答是“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
二、关于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未成年人专门教育的相关法律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专门学校为教育、感化和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收到了良好成效。目前劳动教养被废止后,专门学校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调查发现,专门学校自从取消强制入学以来,存在招生困难的问题,一些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游离在专门学校之外,处于脱管失教的状况。这些未成年人继续留在普通中学,不能得到及时的教育矫治,留下很多隐患。建议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或制定有关专门教育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专门学校的分类招生制度: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进入专门学校学习的,以实行“三自愿”原则为主,特定情形下可以经法定程序强制送入专门学校学习;对于被不起诉或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强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2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立法
调查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不足,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且身兼数职,往往难以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管理。另外,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标准不一的问题。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只有第三十三条专门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不能适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实际需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不能仅依靠通知、意见、办法等,而必须制定法律,着重解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主体、对象、矫正措施、评估等问题。
3. 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要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工作。调查发现,在问及“在社会帮教方面,青少年维权、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为你提供哪些方面的帮助”时,回答前三位的是“心理辅导”、“就业培训”和“法律援助”,分别占55.1%、43.2%和42.9%。要建立平台和渠道,组织心理、法律、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