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晓:您是否赞成这12条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2012-06-28 09: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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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的委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家庭教育学会组成课题组,经过征求部分专家学者和家长及孩子的意见,初步拟定了12条《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恳请各位博友发表修改意见。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2012年6月征求意见稿)
一、依法承担教育子女的职责,不能重养轻教,不在子女面前做与家长身份不符的事。
二、尊重子女的权利,维护子女的人格尊严,与子女平等交流,不把家长的想法强加给子女。
三、以身作则,言教身教并重,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
四、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矫正子女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教育子女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意外伤害。
六、主动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与子女共同成长。
七、重在教子做人,培养子女的爱国情感、公民意识,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子女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
八、培养子女积极探究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九、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鼓励子女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保证子女的充足睡眠,关注子女身心健康。
十、提高审美能力,引导子女形成正当的业余爱好,学会与人交往,包容、关心他人。
十一、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创设家庭劳动岗位,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