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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题成果之八----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006-03-27 16:13:36)
分类: 法律专题
如何让学校敢于组织野外活动?
——学校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近期我们对一些校长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困扰校长们的主要问题是校园安全。我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每天平均有40名学生因意外事故而死亡,这一数据正以新的速度增长。校园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校长们一方面要承受舆论的压力,但这还是其次,更主要的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压力。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并没有为学校建立责任保险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赔偿费用主要由学校负担。为此,很多学校采取了保守策略,尽量减少体育器材的危险性,尽量减少组织户外活动。在学校谨小慎微的保护下,校园事故固然能避免一些,但是,一批批少年儿童都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我们不禁要怀疑他们今后的生存能力。
  同样面临安全事故的危险,我们的邻邦日本却选择了另外一种做法。他们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增加锻炼设施和场所,确保谨慎规范组织体育活动,解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后顾之忧,大力推动少年儿童进行体育和锻炼。
  为使少年能够亲近大自然,获得集体野营锻炼的机会,1999年日本通过了《独立行政法人少年自然之家法》,配备设施、资金、人员,用于组织少年进行野外活动和研修。
  为振兴体育,增进学生的健康,切实有效地运营运动设施,对在学校或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等提供必要的补助金,日本于2002年废除了《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重新制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内阁与文部科学省为切实实施该法,相应制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实施令》与《有关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的省令》。
  上海在我国率先尝试建立了校园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由教育部门负担保险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定期检查每所学校的安全隐患,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进行理赔。其效果已经显现,政府每年用于保险的费用和以往用于赔偿的费用基本相当,但是保险公司对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分担了政府的责任,另外,发生的安全和伤害事故减少了,学校校长在组织体育活动时不再承担无谓的压力。
  我国希望从国家立法和决策的角度,尽快出台类似的政策或法律。
执笔: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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