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高层专家论证会,我应邀出席,谈了一些建议.我说,许多国家的儿童保护法像操作规程,而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像个宣言书,这是必须改变的.
举一些例子,挪威等国规定,凡是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均不能从事儿童工作.美国警察可以拘留逃学的未成年学生,理由是逃学属于身份犯罪.韩国谁敢向未成年人卖酒,罚款1000万韩元.德国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罚款5000欧元.可我们总说应该这应该那,真像学者批评的那样是一个棉花法.
我赞同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法律应是钢性的,必须可具体操作才行,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好用!
举一些例子,挪威等国规定,凡是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均不能从事儿童工作.美国警察可以拘留逃学的未成年学生,理由是逃学属于身份犯罪.韩国谁敢向未成年人卖酒,罚款1000万韩元.德国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罚款5000欧元.可我们总说应该这应该那,真像学者批评的那样是一个棉花法.
我赞同许多专家学者的意见,法律应是钢性的,必须可具体操作才行,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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