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民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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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好声音”,总觉得那些歌手怎么那么难受呢,为了比赛而比赛,不是撕破嗓子地飙高音,就是挤里拐弯地转音转音再转音,功夫全耗在技巧上,根本没人搭理那些唱词的意义,连个《吻别》都能唱成走迷宫撞墙的感觉,晕!
想想很多年前,那些靠一把吉他就能娓娓道来的民谣,美得心碎,刘文正,罗大佑,高晓松,老狼……
《外婆的澎湖湾》、《乡间小路》、《童年》、《光阴的故事》,《同桌的你》一串串带着故事的校园民谣,都唱过我们心底的小秘密,把不好意思说出来的青春,水汪汪地捞起,再任由它们浸透泪眼婆娑。
民谣,好在韵律简单,歌词上口,生活化情趣化,民谣既出自民间,就很贴近大众,谁都可以不费气力地哼两句,一哼起民谣,眼前就会浮现白衣飘飘的美眉,长发的风流帅锅,橄榄树,流浪,花开花谢等场景,脱口而出“忧郁的阳光”,“年少的我”,“最后的最后”很拽的词儿。。。。。。
民谣摇一摇,恍惚间就摇过了外婆桥,摇走了最美的时光,然后,我们慢慢长大、麻木、混沌老去,把那些不舍的记忆留在了民谣里。跑调了,错词了,没关系,不就一首歌儿吗?即使错了,能错哪去?是能摇翻中国还是能抹黑民族?您想多了!

这两天,还有一个关于另类“民谣”的司法解释,微博上一旦被转发500次的诽谤信息,博主就有被刑拘的危险。
好不容易弄个微博,有个自媒体,很多人便有了说话和传播的权力。当然,鱼龙混杂,有真言就有谣言,有好的就有坏的,好在上微博的大都是成年人,基本上有是非判断的能力,即使被误导了,谣言早晚也会不攻自破,毕竟,真理就在那里,法律也在那里。
突然冒出一个硬性龟腚:500为一个界限!
超越法律打击谣言,比谣言本身的危害更大。
有人通过微博显摆一下小资生活,有人通过微博抒发一下儿女私情,有人通过微博伸张一下正义,还有人通过微博炒作一下,或者祸害一下,后果都没有十分严重。
通则不痛,堵住了反倒会炸开,高压锅还需要一个阀门气孔,何况抑郁已久的身心呢。
究竟谁在怕?怕什么?这是一个无需问500次就能找到答案的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