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聊聊小话题 |
去看柴静的博客,里面热火朝天都是在讨论安乐死。
看里面很多人争吵,争吵的句子不同,但观点论据相对集中。
支持者:生或死是每个人的自由,是由个人意志决定的。
反对者:对待生命的态度应该更审慎,哪怕在一个没有宗教的国度,也要虔诚的对待生命。
每个人都代表一家之言,当然,我也是。
我说,其实就这个问题,不过是个“使然”与“能然”的问题。
简单点说就是:应该与能够,那是两码事。
之所以这个话题能够成之为话题,说到底还是因为制度、立法的瓶颈——真正想死的人无法死去,真正想活的人也活不下去。
其实,我支持安乐死。
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或死的权利,既然人可以选择活,同样也可以选择死。
这是每个人生命的自由。
就好像强迫别人死去叫做“谋杀”一样,违背别人的意愿强迫其痛苦的活着,难道就是一种人道么?
何谓人道——其实就是把人的意愿放在最先,尊重其自我意识、自我评判、自我选择。
对于挣扎在痛苦境地里的人们来说,你可以劝其活着,但你不能强迫其活着。
就好像强迫不想死亡的人死亡一样,强迫不想生存的人生存同样残忍。
那么,像这样强迫别人活着就属于“虔诚”的对待生命了么?
所以,我支持安乐死。
因为与其令一个生不如死的人痛苦煎熬,不如尊重其个人选择,安然死去。
亲人会痛心,可是假使看见自己的亲人求生无路、求死无门,就不痛心么?
不要说我站着说话不腰疼——10年光阴里,我亲眼看自己的这个、那个亲人在痛苦中辞世,来苏水的熟悉味道曾经弥漫在我的童年。
可是,不同的是:他们选择活着,再痛苦,也要努力治疗。总是期待有转机,总是相信有奇迹。
总是觉得:我们可以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因为是这样,拼尽全力,倾家荡产,也要活。
我们做小辈的,就是欠一生的债,也要让他们活。
可是,这终究是因为——患者本身选择了生存。
假使选择死亡呢?
我也想过:我会很痛苦,我会劝其放弃安乐死,可是,如果对方还是宁愿死去,我必须尊重其意愿。
因为,那是一个人自我意识的表达,是关于生命的慎重抉择。
其实很多人都懂以上道理,之所以仍然反对安乐死,其实是害怕在“安乐死”合法化后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安乐死的合法化会不会令更多人在疾病中放弃治疗、选择死亡?那么亲人的悲痛谁来承担?毕竟,人的生命不是只属于自己的。
人的生命并不仅仅属于自己——当然,这个说法是对的。
可是问题在于:关于对待自我生命与他人责任之间的关系,这就不是法律所能承载的了。法律之所以出现瓶颈,往往是因为它幻想把道德问题也一并解决。
道德的,还给道德;法律的,归于法律。
如果能这样,才是真的好。
所以,在应该与能够之间,我们应该让我们爱的人,走自己的路。
只是,我的亲人,你离开我的那一天,请不要告诉我。你匆促的离去,会让我好过一些。
因为,我终究无法面对一场早已预期的死亡——我无法面对某年某月某一天某时某刻甚至精确到某分钟的你的离开。我支持你选择安乐死的方式,并不等于我能接受你离开我这个事实。
其实说到底,因为爱你,才尊重你;因为爱你,才无法面对你;因为爱你,才舍不得你。
因为爱你——并且将永远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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