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不成寐,因为看到了一条关于“烧狗事件”的新闻。在南京某小区,有一条母流浪狗和她的两只小狗崽长住在那里,由于部分住户对狗叫感到厌恶,于是某人狗肺狼心地“采取了用汽油把狗烧死”的残忍手段将母狗“一家三口”几乎灭门,事件在网上和当地媒体曝光后,这一把火点燃了很多善良人的愤怒,有人对烧狗者打人骂狗;在某网站我看了视频,群众怒火中烧,围追堵截烧狗者的家属,痛打落水狗的场面令人咋舌。
烧狗者为何要烧狗?自辩为狗吠扰人,于是“奉命”杀狗。杀狗者之所以引发公愤,就因为他的手段过于残忍,如果因为狗扰了人的清静,那完全可以将狗“请”出大院,也不能狠心辣手地杀害它,如此,杀狗者也不至于背上“人人得而诛之”的恶名,几乎玩火自焚。但是烧狗者似乎并不这么想,我们从他的狗心狗行中看到的是人对动物的冷漠和粗暴,他似乎更乐意以野蛮粗暴的极端方式,渲染人身上的兽性,试图借此显示自己无知而浅薄的“英雄”姿态,是的,杀一条狗绝不会像杀一只老虎那样被人视为英雄,这是“以强凌弱”的卑劣行径,是不动声色的残暴不仁。
就外在的生物性而言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但就内在的精神性而言人之高于禽兽者无量,殷谦以为,人之为人就在于他懂得怜悯和同情,人的身上要有一种充满爱意的道德力量,这种力量将人和动物区分开来;也是将人从动物的野蛮状态提升出来的肯定指向,否则,那还能称之为人吗?烧狗者的动机是为了给小区一部分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但烧狗者的行为却是让人感到胆战心寒的惨无人道,这种人狗彘不食其余——也就是狗彘不如的那种人,人模狗样令人唾弃,难怪被别人骂的狗血喷头,难怪那么多人对他咬牙切齿,恨不能将他油烹火燎以解心头之恨。
在这个世界人是有权利的动物,相反,狗是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低贱的动物,所以人才会对狗如此蹂躏和虐杀,说来说去还是制度的残缺造成了“权力”的任性,是“权力”的任性引发了普遍的不满和强烈的仇恨,对狗而言,可怕的灾难是由人的“权力”的罪恶导致的,倘若国家为狗为猫立法,也就不会发生虐狗虐猫事件了,不过当个笑话说说可以,人民政府是不会为这些低贱的动物立法的,如果为猫、狗立法,那么鸡鸭鹅、马牛羊等都要立法了,到时候有人会更加愤怒,给这些个东东立法,岂不是挑衅人吗?虽然在大自然中就生命而言,人与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是殷谦想,谁也不期望“狗权”挑战“人权”,大概无人希望和一条狗平起平坐,再完美的狗也只是一条狗,而再坏的人亦无妨其为人,狗和人怎么能相提并论?所以说烧狗者无罪,但他有错,毕竟“烧狗”行为是与人类文明相违背的行为,也违背了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自然法则,因此有人在网上对烧狗者的谴责或声讨、甚至呼吁政府对其惩罚,也显示出“社会文明”的高下和优劣:即使人们向烧狗者脸上吐唾沫,那也要比烧狗者活生生地烧死狗要文明的多,要进步的多,吐唾沫固然不是优雅的行为,但作为对烧狗者的惩罚也不能谓之过分;可是话有说回来,我们看到的是粗野的,无法无天的冲动,那些上门去找人家麻烦的人,不止于因为一条狗而去逼死一个人吧?围追堵截、威逼恐吓,甚至企图“关门打狗”,在其楼道墙上和房门上喷涂威胁话语,使其到了“狗恶酒酸”的地步。
有无知的人动辄就拿外国来和中国比较,说什么“有本事你在外国杀个小动物”,殷谦不知道此人说的外国是哪个国家,不论是哪个国家我想“人权”都大于“狗权”,当你们吃着香喷喷的狗肉时,你想过“狗权”吗?同样是生命,当你们看着盘中的牛肉、羊肉、驴肉时,你们想过它们的权利吗?你会说它们活该,他们天生就是供人屠杀食用的?谁给你们的权利为一条狗去死整一个人?你们以为自己就是道德警察,自己就是人民法官?要“为民除害”,要“替天行道”?难道不觉得这么做有些过分么?真正的无法无天了。相比之下,烧狗者的暴虐要比集体的“暴虐”更可怕,个人的暴虐是暴虐中最容易对付的一种,就拿烧狗者来说,他毕竟只是一个人,集体就可以收拾他,但对于集体的暴虐却是令人生畏的一种暴虐,他们横槊立刀、势不可当,谁又能抵挡那种普遍的盲目势力?
也有闹了笑话的,看似彰显着人的善良和正义,其实是拿人不当人,他们的行为与烧狗者的行为虽然大相径庭,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却远比烧狗者造成的影响大,与其说他们是在拷打人性,不如说是在摧残人性。据说,被烧伤的大狗和小狗都已经在小动物保护者的帮助下得到了动物医院的“救护和治疗”,该小区居民和很多网友在小区里给被烧死的小狗“搭建了露天灵堂,还摆上鲜花编制的花圈”……这种行为让人非常不解,一条狗也值得人这般去吊死问疾?曾几何时,有人见义勇为牺牲在众目睽睽之下也无人问津,有人病死街头也遭受漠然置之,更别说享受什么“鲜花编制的花圈”的待遇了,难道人真的还不如一条狗?你看他们又虚伪又虚假,那种非理智的谴责行为正说明他们的无知,殷谦想问,既然热爱那条狗,为何小区那么多人还要让狗流浪?既然对一条狗这么尊重,却为何无一人愿意把狗请回自己的家中?如果那不是一条流浪狗,那还会遭遇这样的残害么?狗死了以后,又是搭灵堂又是送花圈,难道不觉得这是对人本身就是一种羞辱么?
烧狗者所在的小区有一位75岁的老人说,四处狗屎防不胜防,半夜狗叫四邻不安,“我现在安眠药的剂量提高了一倍也不能睡安稳”,在这位老人的话里,我们看到的是令人厌恶的狗的形象,但是听到的却是两种声音,还有一种声音来自“热爱”这条流浪的狗的人,他们告诉人们这条像“金刚”一样勇敢的狗是多么善于战斗,它多么有人性,整天为他们看家护院,它是忠实的朋友。被烧死的流浪狗显然被人美化和渲染过了,所以它博得了大多数人的同情。其实狗向来被人看作是最让人讨厌的东西,不难看出有“狗性”的人是与日俱增了,所以人人常拿狗来打比方,比如:“狗傍人势”、“狗盗鼠窃”、“人面狗心”、“狗屁不通”、“狗头鼠脑”、“狗眼看人”等等,话虽如此说,当然,这不是说就能随随便便地虐杀狗。有人会说,狗是可爱的动物,但是,当你见到有狗明目张胆地吃人时,你还会觉得狗可爱吗?据报道,山西离石县有两条大狼狗将一9岁男孩活活咬死;龙岗区坪山街道一名果场工人被5只大狼狗活活咬死;新乐市承安铺镇西五楼村一条疯狗咬了五六个人,其中的一个人死亡……这样的事情简直举不胜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就有几千人因狂犬病而无辜丧命,如此野蛮残忍的东西凭什么享受被人类赞美和供奉的荣耀?我们为何还要将它当作自己顶礼膜拜的精神图腾?难道“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是以能否给人类和别的生命造成严重伤害和巨大灾难为尺度来判断的吗?
“过则勿惮改”,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要给人家改过的机会,这总比把人和狗放在同一层面上来对待的好,要比拿狗来羞辱或侮辱人来得好。然而,有些人其实很多时候是不给人留退路的,一旦有过便罪不容逭,往往被一棍子打死,还要跺上几脚叫你永世不得翻身,这都是些什么事儿?烧狗者的残暴行为固然可憎,但是找麻烦的人也不能像烧狗者一样把事情做过了头,严厉地谴责他可以,但不能粗暴地恐吓他、威胁他,打抱不平或仗义执言并不是人有血性的惟一体现。
某些时候,一个失去理智的人与禽兽没什么区别,希望多一些人性,少一些狗性;希望多一些牲畜,少一些畜牲。
殷谦
2007年4月28日晚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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