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夜,华灯初上,光影阑珊。师生好友十余,团坐斑鱼火锅旁,谈笑风生,兴致盎然。
   
推杯换盏间,不觉已是深夜,几皆醉。或有提意,再玩牌方能尽兴。于是,纷纷前往。
   
无奈,打车20分余,竟无一空车。有一同学,人称清河者,欲开车携行。因见其醉沉,皆劝之。无奈,无车,后又同意坐其车前往,皆嘱咐慢行之。
   
及一拐弯处,忽听刮碰之声。以为底盘触地耳,皆不在意。忽见一宝马超车,别住我车,下来一女子,大呼,尔等肇事逃逸,快停车,否则报警。遂掏出手机,对清河及车拍照留据。
   
因我等几人,属醉酒状态,皆知事之严重矣。纷纷劝说宝马女,钱随她意,吾皆认。幸属深夜,此女也愿早了,我方出钱壹仟伍佰,私了之。
   
我等已是一身冷汗,仍劝说清河慢开。因受刺激,清河默不吱声,只觉油门轰鸣。突然,后排女生惊叫,吾等在逆行。急呼清河调头,好在听劝,调头闯头回行。忽觉不对,其又开上他路。喊其停车,其偏不停,车速更快。后坐大哥,声变,要其停车,其还不停。吾想,前面磐石路,若仍不停,强力制之。磐石路小回,清河停车,皆下车,心方安。
    事守两日余,仍觉后怕。若宝马女报警,轻则在大牢过年矣,重则几年铁窗生活矣。若逆行撞画,以其状态,吾等命休矣。若不小道停车,吾等命亦休矣。若是白日,不知又会撞上何人,我等皆不脱干系矣。
   
此生可恨,不可交矣。绝不酒后驾车。宁可爬行,绝不坐酒后人之车,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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