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房地产商征地拆迁开发房地产,有一个钉子户死活不搬,房地产商也称得上是“史上最牛开发商”,竟然将这座小楼四周的房屋全部拆掉,挖掉小楼四周的地基,一幢二层小楼房连同下面数米深的土墩像一颗巨大的“钉子”钉在那里……这确实是中国拆迁史上的一大奇观。我相信,这一奇观应该写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史上。
不管这个“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要求合不合理,我从这里看到的是开房商的霸道与蛮横,你不搬迁,那好我就黑白两道一起上,白道里给拆迁征地剥夺拆迁户的生存空间以合法的理由,黑道里则在肉体和精神上给被拆迁户以实际的威胁。重庆的这个钉子户是幸运的,既没有黑道的人去赶,也没有白道的推土机去强行铲房屋,还给了这个钉子户以撒赖的机会,就表示开发商尽管强势,但还是有所收敛,没有指使人把这个小楼“做掉”,表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慢慢地取得了一点进步。
《物权法》第三者章第4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那就是说如果不能保障,公民就有权拒绝拆迁,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据本法规定,这个“史上最牛钉子户”,我看还可以到法院要求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不受侵犯,要求保障其通行、生活的方便,而不是自己要爬上爬下十多米运送煤气罐、米面油什么的。
这件事情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在今天的中国,无论我们住哪里,都不需要担心有人把自己赶出自己的家了。在这起纠纷中,拆迁双方展开了真正平等的协商或博弈,而不是像以前绝大多数拆迁那样,被拆迁户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在这起纠纷中,真正做到了按程序办事,政府和开发商都没有采取简单、粗暴、违法的手段,尽管这也可能与媒体的提前介入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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