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上了22路公交车后,非常拥护,我靠近一个坐了类似农民工的座椅旁边站着,不一会儿,又上来了一群聒噪乱动的学生,恰好有一个大个子男生站在我的正后面,他一只手越过我拽着扶后,另一只跟另一名男生闹着,大嗓门吵个不停,弄得我十分难受。我忍了又忍,实在忍无可忍时,我生气地告诉他把他的手从我的身上拿开,结果他不但不听,反而固执地又放在原地。我的肺都要气炸了,真想立即头来给他一拳,让他尝一尝缺乏父母教训的滋味。我心想,就凭我这么大的体格,他怎么能藐视我呢?更何况哥们在部队进习得几手拳脚,目前每天都在训练,虽然我今天穿得西装革履的,别说是他,就是俩个大小伙子我也会立即让他们趴在地上找牙的,我气的拳头在不自觉地发力。站在我旁边的一位30多岁的妇女说,这些孩子都是精力旺盛,不知天高地厚的,不要和他们一般见识。我想是啊,就是把他们揍一顿还能怎么样啊,还不得送他们上医院,和他们的父母交涉,完了耽误单位的工作,算了吧,就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不懂事得了。回家后,我仍然感觉余怒未消,妻问我话我也没爱搭理,进屋上网浏览消息,恰好看到了下面这篇文章,心绪也慢慢解开了,看来我的人生修养还得练,还并不能真正明白“忍一进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真义。下面我把这篇文章粘贴上来,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启发。、
一个杀人犯的临终忏悔
编者按:一个曾经的军中好男儿,却因故意杀人罪结束了一生。诱发这一悲剧的,只是邻里间小小的纠纷。因一时冲动,周某用罪恶的斧头害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这一悲剧警示人们:罪与非罪,也许只缘于一口气。人与人之间、邻里之间,应多些人情味,少些火药味。有了包容、理解、协商、妥协,许多矛盾其实并不难解决。善待他人,其实就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
他曾经是一名优秀军人,退伍回乡后,却因邻里纠纷,沦为杀人犯。
6月16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某刑场,阳信县河流镇27岁的故意杀人犯周某被执行枪决。临刑前,杀人犯把自己写好的一封家书,交给了阳信县看守所值班民警。这封长达7页的书信,字里行间流露出写信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悔恨和在生命最后时刻对亲人的眷恋。
“爸妈:已经一年有余未能相见,不知道身体可好;爷爷、奶奶都已经九十高龄,你们也是六七十岁年纪,可当你们需要照顾的时候却照顾起老人来,不孝儿子却因为犯有杀人罪离你们而去,不能尽自己的一份孝心。每念此我就后悔难当,愧疚于心……当兵两年,是我最快乐的时光,也是自己活得最充实的时光。为考军校,自己付出了全身心的努力,并取得了好成绩,因超龄没能录取,部队首长都劝我留在部队,而我却依然回到了生我养我的家乡。父亲您对我一直管教很严,望子成龙心切,甚至过于苛刻,但我知道这是为我好。
爸妈,儿子被捕入狱,直接诱因是建房,为了盖屋争地基问题,导致与邻居产生了矛盾。本来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不料却闹得人仰马翻,血腥相见。古代有一个‘千里捎书为一墙’的典故,其中探究的是一个‘和’字,就是以忍、和为贵。古人做到了,而我们家却没有做到。爸妈,儿子今天讲这些话,没有一点埋怨你们的意思,我只想用我的代价,让我们周家的后人吸取这次教训,别重蹈我的旧辙。毕竟我付出的代价太大、太沉重。‘条条大道通罗马’。路是由我们自己走出来的,凡事总有解决的办法,但动武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
当初为了缓和两家的矛盾,我曾经背着二老和我的爱妻,在他们(受害方)家儿子结婚的时候,偷偷随了婚礼钱,希望通过时间和两家的交往,化解这一段恩怨。然而,因为我一时的激愤,却最终导致了这场悲剧,造成了两败俱伤,给双方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我犯了国法,罪有应得!爸妈,儿子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那些警察叔叔、哥哥、姐姐对待我像对待自家亲人一样,不因为我犯了罪而歧视我,而是给我认真讲解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做人的道理。他们越是对我好,我越是觉得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受害人。我好后悔啊!爸妈,在儿子我即将离开这美好人世的时候,向您二老提两点请求:一是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使受害人能得到一点补偿,让我自己的心灵求得一点安慰;二是在我被执行后,将我的躯体捐献给国家,哪怕是做医学研究或者器官移植来挽救那些生命垂危的人,起码自己对社会做了一点贡献,给他人创造了一点价值,这是儿子最后的心愿……”
周某还给妻子和女儿写了临终遗言。他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等孩子记事后,要与她多沟通,教育她对别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不要对她期望值太高,人的一生太短暂,不一定非要孩子成名,只要对国家、对人民有用就行……”
周某于2005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月4日被逮捕。市县两级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与被害人系前后邻居,两家在周某之父多年前翻盖老房子时,对是否侵占被害人家的过道有过争议,后因周某家在位于被害人家院前的宅基地上盖一栋二层楼时,受到被害人的反对和阻挠,产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又反悔。2005年1月25日凌晨,周某往其家楼后倒尿,被害人发现后吵骂。上午9时许,周某手持砖头与其母亲来到被害人家大门口,周某用砖头打中被害人,被害人也用砖头打中了周某的母亲,随后被害人与妻子跑回家中。被害人取来一把铁斧,其妻子取来一根木棍,周某上前抢过被害人的铁斧朝其头部猛打数下,被害人被打倒在地,被害人妻子见状便用木棍击打周某背部,周某回身用铁斧打了被害人妻子头部数下后,再次向躺在地上的被害人头部猛砸一斧,致被害人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严重脑外伤,于1月29日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妻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