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郅回国,应当说在现在这个时机,奥运会将要在中国举办的前夕,他选择了回国,他本人自然有理由高兴,他父母当然更高兴,国家队男篮和八一队依然也高兴,我们这些作为中国人的球迷也相当然地跟着高兴,可以说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毕竟嘛,什么游子回归、游子回头金不换、宰相肚里能撑船之类的中国式谚语这时大可派上用场,因为国人对任务事情总能引经据典、委曲求全,总能找出一个合适的解释理由来,正如老庄哲学,宣扬的正是“知其言不知所以然”、“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类的这种玄而又玄学的两面派甚至是多面派哲学,这种自我安慰式的哲学使我们中国人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民族性格,刀不架到脖子上不回头,遇到避而远之的明哲保身哲学。唉,说远了,各位朋友请原谅,还是言归正传,说说王治郅回归这件事情。
王治郅这个名字,当初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感觉有些拗口,后来对照书面文字一看,才明白其中的意思。郅,来源于成语“臻于郅治”是说天下太平,达到了天下大治的最好局面了这个意思,可见其父母对其寄予多大的希望,可是后来他做的选择恰恰相反,使他的祖国把他从国家队开除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尖锐的讽刺。不过大郅还好,不像当年那个叫何智丽后又改了个日本名叫小山智丽的女人,满嘴“哟西”、“哟西”地挥拍猛打中国人,成为体育界的女汉奸。
我想,可能错误也不能全归昝于他们个人,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体制的原因。这种要评价王治郅回归,可能无法回避一个更大的背景——为什么王治郅在这个时候回心转意,而不是别的时间?为什么中国篮协这个时候终于茅塞顿开?原来,国家体育总局为了2008年奥运会抛出了“大赦天下”计划,要求各中心领导做好过去一些“问题运动员”的工作,让他们重返奥运大军,王治郅、田亮等人都是拯救对象。因此,王治郅回国之结局,首先是有关方面需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和当初导致王治郅不肯归国的体制根源一样,如今这个任务,也缘于要确保“为国争光”之最高目标的举国体制。那么,值得追问的是:“大赦计划”是在拯救王治郅,还是在拯救举国体制?
我们知道,无论是王治郅事件,还是田亮事件,其实都是缘于运动员的个人利益和以“国家利益”标榜的举国体制之间的矛盾。在举国体制下,体育部门垄断了体育行业,举全国之力培养运动员,让他们争金夺银为国争光。运动员享受国家的免费培养,但同时也丧失了部分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有资产”。王治郅身披八一队战袍,这种性质更是自不待言。
但问题在于:在体育运动已经越来越大众化和娱乐化的今天,许多运动项目都在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进行着产业化运作。在市场化过程中,运动员就不仅仅满足于“为国争光”的荣誉,这必然产生个人利益和个体权利的诉求,而这与还在实行的举国体制的管理是格格不入的。比如,王治郅当年要留在美国参加NBA夏季训练营,对他个人而言无疑是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而中国篮协却需要他代表国家队征战,这是基于“国家荣誉”的考量。
必须看到,如今体育界,个体利益和举国体制之间的博弈,可以说层出不穷地在进行。而横空出世的“台球神童”丁俊晖,更是以家庭投资的模式直接挑战了举国体制。在一波接一波的冲击之下,举国体制已“金身难保”。但是,为了奥运会上的奖牌榜,为了国歌响起的最高荣誉,体育部门需要以维护举国体制为己任。于是,中国篮协放下面子,与王治郅达成妥协。依次类推,不久之后田亮也可以“浪子回头”。
表面上看起来,体育部门通过这种太极推手将“问题运动员”重新招至麾下,从而“拯救”了已被划破的举国体制;然而暗流涌动的个体利益和僵化的举国体制之间的博弈仍在继续。王治郅被拯救了吗?答案是NO,因为他本来无须被拯救;而举国体制能够被拯救吗?答案也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