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高汉,现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曾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秘书长助理、中国广告协会副秘书长等职。从1985年国务院决定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实施,武高汉是"惟一全程参与的见证人"。当记者请他谈谈自己多年的维权业绩时,武高汉委婉谢绝。他说:"我是中消协的一员,为消费者维权并不是我个人行为,而是中消协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武高汉更多地谈了他多年总结得出的消费维权观。从这些观点中,记者同样感受到他曾付出的一切--
《消法》从第一稿到最后一稿,武高汉是惟一一名全程参与者,他对《消法》有着特别的感情,提起《消法》,武高汉总是如数家珍。关于《消法》第49条,武高汉有句名言,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老板"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高汉提及此言仍感慨多多。
2002年夏,曾有一场影响颇大的争论:"王海们"是否还受《消法》的保护?"王海现象"是否让当初的《消法》立法者感到了意外?一位知名专家对此曾说,他参与了《消法》的起草过程。在《消法》草案的专家讨论会上,反对《消法》第49条的人不少,而发言中极力主张制定这条的只有何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巡视员)、武高汉和他。"当时,我们只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惩罚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根本没有想到有人会利用这条去牟利,在经营者、消费者之外竟出现了一个职业打假者。"
武高汉立即提出相反的陈述:"赞同'49条'的不只是少数专家,当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乔晓阳、胡康生等人,以及很多省市人大、消协的代表,都支持'49条'。当时,至少我本人已预见到可能会有王海这样的职业打假者的出现。我还在讨论会上举过一个例子,商店卖假茅台被某个消费者发现并获得赔偿后,如果商家还要继续卖,那么这个消费者可能就会再回来买,也可能发动亲戚朋友来买,让老板'从舅舅家赔到姥姥家'。"武高汉回忆说,在讨论《消法》草案时,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让普通消费者参与打假,并有利可图,这就是后来的《消法》第49条。主张引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理由是,以往制定的一些法律,部门色彩太浓,不能被广大群众所掌握,也不能成为真正意义的法律;另一方面,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有很多好处,其中的一个好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是"惟一不会被收买的群体",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天敌"。
武高汉同时指出,八年前的新闻还可以证实,著名民法专家何山当年曾以身试法"疑假买假"并获得双倍赔偿。那位知名专家对此回应则说,他认为何山的案子判决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