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应该是参加的人越多越好,为什么不可张扬呢?
事情是这样的。北京东三环附近有块土地,规划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即将于 10月10日挂牌,现在已经发放了标书。
虽然这块土地面积不大,但因为位置不错,所以还是有好几家著名地产商去买了标书。
“竞买须知”有这样的条款:在该宗地的开发总建筑面积中,同意土地一级开发商以人民币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5000平方米的地上商业用房面积(且必须是首层),用于该宗地原用地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同意土地一级开发商以人民币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8000平方米的地上办公用房面积(且必须是顶层),用于该宗地原用地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
解释一下。土地一级开发商“与该宗地原用地单位”不是一回事,通俗一点说,前者是后者的土地开发总代理,藉此可获得8%的利润。
在我们看来,这是些平常的条款。然而,几个地产商却愤怒得要跳起来。为什么呢?
他们认为,该地域的商业用房平均售价目前达4万元/平方米,如果被土地一级开发商以1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5000平方米,就相差1.9亿元;目前该地域写字楼市场售价也远远超过12000元/平方米。两项相加,超过2亿元。这意味着,谁摘了这块地,谁就得把这额外的2亿元打入成本。
这块土地的挂牌底价为79654.84万元,也就是约8亿元。2亿元加8亿元,为10亿元。
算一下,9.26万平方米,10亿元,仅土地成本就超过1万元/平方米。准备竞标的地产商不干了,认为回购条件是土地一级开发商有意设定的霸王条款,目的是为了吓退竞标者,把土地留在自己或其关联公司手中。
土地一级开发商辩白说,这些条款是“原用地单位”的要求,否则无法拆迁。而且,低价回购也是北京拆迁安置原用地单位的通行做法。当然,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
地产商们认为条件太苛刻、不合算,就别去摘牌呗。但他们高举维护土地招拍挂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旗号,准备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地产商说,假如以后那些手里有地的单位或者一级土地开发商,都学习这种做法,设定一些可怕的条款,阻吓其他地产商来摘牌、投标,把土地都留在自己手里(有地便是大爷),那谁还拿得到土地啊?国家苦心孤诣推动建立的土地招拍挂市场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
我也有一个小小的疑问,那就是,土地一级开发商为什么不把拆迁安置的成本2亿多元计入挂牌底价(直接为10亿元),而非要实物回购呢?但我不想也无力分辩他们之间的是非。再说,有关部门也不让大肆张扬这事儿。我想到的是另外一个问题。
据说这块地是北京8·31遗留问题的项目。当初,政府部门在解决北京8·31遗留问题,特别开了几个口子。就是这些“口子”,使得数百万平方米的 8·31遗留项目作为“问题”一直遗留到了现在,日积月累,解决起来更加麻烦、棘手。
人们都骂房地产利润太高,是暴利行业。而少有人知,土地本身的增值利润远大于房地产开发。我一个朋友所在的某地产公司,在中部某重要城市拿了一幅2000多亩的土地,一直放着,几年过去,每亩地价至少涨了20万元。如果该公司现在就转让,啥也没干,可赚4个多亿;假如他们当年拿了地就进行开发,说不定还赚不到这么多钱。这就是土地本身的暴利。
那些应该被限时收回的土地没有被收回,应该处理的土地问题总是一拖再拖,为什么?因为这些项目都是要一个一个审批的,而审批总是有可“口子”可钻的。土地的巨大利益,必然令土地方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把地留住”,包括行贿。
90平方米、70%的规定,也是实行审批。哪些项目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这一规定,哪些项目可以突破,需要审批。经济学家说,每一次审批都是一次利益接触点。我们不能说每一次审批都会被留存利益,但谁敢说每一次审批都不会被留存利益?
(这篇文章应该发在21专栏里的,但被领导毙掉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