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媒体报道属实的话,发生在天津的这起中介违法代理买卖房屋案,离奇得可以“完美”称之。
今年4月1日,卖主 冯女士与中介天津北洋未来(另挂牌“先锋地产”)、买主张先生夫妇签订三方合同,售房款70万元。5月,三方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6月,卖主未拿到一分钱,张先生夫妇却已拿到了房产证(但没有房门钥匙进不去)。
说它“离奇”,是因为,51岁的冯女士虽然现在健康得很,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开具的证明却表明她已因呼吸衰竭死亡,自己的房子被作为遗产继承给了陌生人的王女士(应该是张先生的妻子)。
说它“完美”,是因为,这起案件,包括了(售房)传奇所需要的所有基本要素:避税、死亡证明、手印和签名、审查、蒙在鼓里的买方卖方。
冯女士的房子拿到产权证不足两年,转让要交5.5%的营业税和3%的契税(8月1日后还要交20%的个税),怎么避税?这是目前转让二手房的房主都遇到的问题。中介有办法。据说不少中介采用赠予的方式。而事后表明,天津这家中介采取了遗产继承的方式,避开了近7万元的税,只交了100元手续费,就成功过户。
但是,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死亡证明是怎么拿到的?中介是用何种方式逃过房管部门的审查的?冯女士的手印和签名是怎么回事?只有等法院来查明了。
还有一个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5月10日,三方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时,作为卖方的冯女士之前居然没有收到买方的一分钱?按照常理,签订合同当日卖方就应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过户之日一般要收取70%左右的售房款,其余款项要非常明确的交付日期和第三方保证(如银行)。我很好奇,在银行工作的冯女士为何如此相信作为陌生人的张先生夫妇和中介,一分钱没拿到、任何保险保证都没有,就交出了房产证,还一起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
现在,卖方房子没了,一分钱没拿到;买方付了70万元,虽然拿到了房产证,却住不进去。这家中介公司好生了得!当然当然,这家中介公司的老板去年底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被逮捕,今年4月被取保候审。而这起欺骗买卖双方的案件就发生在他取保候审期间。
最冤枉的要算21世纪不动产了。因为北洋未来曾经是21世纪不动产天津区域的加盟店,虽然21世纪不动产早在2005年5月就解除了与北洋未来的加盟合同,但 21世纪不动产的牌子并没有摘下,公司还用着21世纪不动产的宣传资料,员工也还戴着21世纪不动产的胸牌,卖主冯女士就是冲着21世纪不动产的牌子去的。如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21世纪不动产还要协助卖方做善后工作。
如今的国人真是辛苦,买房时被地产商逼成专家,卖房时也要面临无数的圈套和陷阱。21世纪不动产的有关人士说,目前中国的房屋中介环境很不卫生,“脏、乱、差”,需要清理、清洁。我有好几个朋友通过中介租房,要么是交了押金总是租不到房,要么是退租后押金无故被中介扣压,而中介卷款失踪的事件我们听得太多了。近日宁波刚判决了一起中介诈骗6700万元的案件。发生在天津的这起中介欺骗案(是否是欺诈尚需法院判决),不过是中介行业又一个极端恶劣的例子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