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很自觉,第一个出台了实施细则
深圳市作为2005年以来在严厉的宏观调控背景下房价涨幅最快的城市之一,落实中央政府的调控也毫不含糊。它第一个出台了实施国十五条调控的细则。
不过,没有新意。10条实施细则几乎是变着句法把国十五条重抄了一遍。
我注意到它的一段话:
“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住房结构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今后新出让的住宅项目,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如果我没有领会错的话,这段话的意思,是要求每个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而不是从全市的总量来控制。看来,深圳市非常自觉,根本没有等有关部门解释90平方米和70%的具体要求,就按自己的理解给细化了。
深圳的理解是,90平方米、70%是每个项目,而非一个城市的总量。
嘿嘿,真是有意思。
所以,有关部门的解释性文件更需要尽快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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