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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mangzine·精英》(广州)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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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像远华红极一时的时候,他在那座闻名遐迩,如今已经被拍卖掉的红楼里,被人簇拥着招待八方来宾,哪里用得着像如今这般谦恭地给我让座倒茶?
赖昌星和我一起喝茶时,仍然是有些心虚的。丝毫看不出当年远华案发时,他调动三千万人民币企图进京搞定专案组负责人的那种狂妄。说来可笑,他在温哥华请喝茶时,竟然装穷说“这是朋友买的单”。
中国媒体的盲点在于,他们以国内思维认为,一个已由中方认定的罪犯,能够躲在加拿大逍遥法外,那一定是加拿大政府故意留人不放。他们无法理解,在加拿大这个司法独立的国家,政府对法院是“无可奈何”的,甚至还要受其制约。
赖昌星和我一起喝茶时,仍然是有些心虚的。丝毫看不出当年远华案发时,他调动三千万人民币企图进京搞定专案组负责人的那种狂妄。说来可笑,他在温哥华请喝茶时,竟然装穷说“这是朋友买的单”。
中国媒体的盲点在于,他们以国内思维认为,一个已由中方认定的罪犯,能够躲在加拿大逍遥法外,那一定是加拿大政府故意留人不放。他们无法理解,在加拿大这个司法独立的国家,政府对法院是“无可奈何”的,甚至还要受其制约。
我和远华走私案头号嫌犯赖昌星之间,只隔着一个玻璃桌,桌上是他倒的两杯清茶。
当赖昌星给我倒茶的时候,我想像远华红极一时的时候,他在那座闻名遐迩,如今已经被拍卖掉的红楼里,被人簇拥着招待八方来宾,哪里用得着像如今这般谦恭地给我让座倒茶?不过,把时光往前回溯,一个靠捡垃圾起家的赖昌星,如果没有时势的推波助澜,又哪会有之后人生的大起大落?正所谓:性格决定成败,素质决定大局。
远华案在国内已经“盖棺论定”,但主犯赖昌星仍然在逃。他选择的不是某个天涯海角的南美小岛,也不是独霸全球的美国,而是被某些媒体誉为“犯罪者天堂”的加拿大。历史上,美国独立战争时,那批对英国王室怀有忠诚的保守人士,带着他们的黑奴,辗转逃到加拿大,因此,这个国家对逃亡者,会有一种本能的“同情”,而且常常是是非不分的“同情”。有时候,传统就是与现代的法制格格不入,形成“悖论”。
赖昌星对他出逃地的选择,还是“颇感得意”。他觉得自己的眼光,比已从美国引渡回国的著名银行贪官余振东高明许多。美国没有保护余振东,而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打了近七年的官司。虽然不时要到牢里待着,但基本上还可以吃香喝辣。
不过,号称“一人做事一人当”的赖昌星本人,和我一起喝茶时,仍然是有些心虚的。丝毫看不出当年远华案发时,他调动三千万人民币企图进京搞定专案组负责人的那种狂妄。说来可笑,他在温哥华请喝茶时,竟然装穷说“这是朋友买的单”。
赖昌星接受我的采访时,我听出他话里话外,透露着“听天由命”的悲观,似乎随时做好了被遣返的准备。赖昌星早已“料理好自己的后事”,和前妻曾明娜离了婚,安排了财产的“合法”转移,多年下来,他的几个孩子在加拿大受教育,随父母遣返回去的风险越来越低。只是求生的本能,他还是要将一场耗费巨大的官司打下去,而加拿大的普通纳税人,比如像我,继续要为这个荒唐的官司掏腰包。
不过,对于这场中加两国都关注的重要官司,两国的媒体居然都在报道中出现巨大的失误,影响中加双方的对话沟通,以及政府制定相关的决策。
中国媒体的盲点在于,他们以国内思维认为,一个已由中方认定的罪犯,能够躲在加拿大逍遥法外,那一定是加拿大政府故意留人不放。其实,这真的有点冤枉了加拿大政府。七年来,尽管加拿大换了一届政府,但不管是前自由党政府,还是现保守党政府,他们都竭力希望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在目前的司法程序中,一直是加拿大的移民部在跟赖昌星的律师斗法,代表加拿大政府的移民部认同中国政府提出的证据,要求将赖昌星遣返。在法庭上,移民部律师成功地让法庭驳回了赖昌星申请政治难民的企图,使赖昌星虽然可以“赖”在加拿大,但却无法“逍遥法外”,始终面临着法律的追逐。但是,由于前联邦自由党政府在人权组织的游说压力下,制定了所谓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机制,导致赖昌星花巨款请来的辩护律师,在这个法律游戏规则中占了空子,从而让遣返至今未决。
加拿大是一个取消死刑的国家,因此在遣返任何罪犯出境的时候,即使是旁边的美国,也要该国承诺不判处死刑。这一点,中方几任领导人以及司法机构,都做出了相关的承诺,遣返前风险评估的第二个重点是所谓“狱中是否受到虐待”,这一点中方也做出了相关的承诺,加国移民部也没有疑义。但是,赖昌星的代表律师以中国政府承诺没有信任度为由,百般挑剔,延长裁定的时间,再加上加拿大司法程序冗长的特点,以至于加拿大政府快速遣返的计划一一落空。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国家被定位成“犯罪者天堂”。更何况,今天的加拿大保守党政府,在移民政策上持强硬立场,对非法移民采取的是严厉打击、快速遣送的政策,也很想把赖昌星这个烫手山芋扔掉。这样,在旅游目的地签订等事宜上,加拿大自然也会得到中国的善意回报。
中国媒体更大的盲点是,他们无法理解,在加拿大这个司法独立的国家,政府对法院是“无可奈何”的,甚至还要受其制约。而加拿大的法官,常常也以跟政府作对而赢得“铁面无私”的“声誉”。如果按照政府检察官的意图定罪量刑,好像就很没有“面子”。
同样,对赖昌星案,加拿大媒体在报道时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赖昌星案在加拿大绝对是高曝光率的案子,而加拿大媒体对所谓“走私逃税”的罪行并不十分在意,也不主张采取重判甚至死刑的惩罚,而赖昌星的律师每次法庭聆讯,都会让赖发出“坚信加国司法”、“要在加拿大当农夫“之类的言论,成为媒体的大标题,博取公众同情,成为影响法庭的无形压力。因此,对在加拿大法庭作证的中方人员而言,除了提出符合加拿大司法程序的犯罪证据外,还必须向法庭以及加拿大的媒体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赖昌星等人的犯罪后果,对社会民生的重大负面影响是什么,为什么必须加以遏制和严惩。
当然,对于赖昌星案,加拿大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我曾和一位加拿大政府高官闲聊,他说,赖昌星在中国被视为罪犯,但只要在加拿大是“良民”,又带来那么多的金钱消费,加拿大老百姓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他对加拿大有利无害。当然,他赶紧补充,从加拿大的国际形象来看,还是尽快遣返更有利。
当然,实用主义的话不上台面,但确实反映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心态,中国媒体应该更多了解。由此看来,中国媒体在报道跨国事件时,还得多下功夫。
原载《mangzine·精英》(广州)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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