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中介”暴涨的收费在蚕食什么
(2014-09-15 1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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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一家化工公司准备上马一个新项目,项目投资100多万元。安监部门要求这家公司去当地一家中介做安全评价。公司负责人介绍,“安评”仅是指出不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要求。“然后这个距离画几个框框,这就要20万。这还不包括验收,验收还要五六万。”而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湖北利川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对此同样感受深刻:“政府部门不收费了,但指定的中介机构收费更厉害。本来政府部门机构收费200元钱能办完的,现在(指定的)中介2万元都做不到。”(新华社8月30日报道)
把此前的审批项目,指定给某个研究院所或者中介机构代审,让这些单位借权生利,攫取暴利,人们对此的抱怨,近日时有所闻。这些被指定的经济鉴证机构,搭的是行政垄断之车,其滚滚客源是仰仗政府审批的唯一性所生,因此政府就有责任对其做出约束与引导,比如应该比照市场价格做出服务限价,或以服务的性价比、信誉口碑等作为竞标条件,择优指定。而上述现象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些环节不加限制,任由宰客,应该被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把审批事项更多地交给市场来调节,并不等于政府责任的放松,而只是在履责结构上有所调整,即由以前重审批轻监管,转向轻审批重监管。上述提到的问题,正在于政府部门交出部分审批权之后,监管的针对性并没能及时调整到与放松审批相适应的地步,导致企业不仅觉得“改革红利”没有在自己身上体现出来,反而有负担越来越大之势。
众所周知,如今对社会伤害最大的,是权力的资本化。生活中,稍有头脑的人都不难发现,接近资源的程度不同,享有的经济利益差别就很大。这个要审批,那个要分配,但是审批权、分配权却始终跳不出传统的集权体制。市场割裂、重复建设、微观竞争机制的不对称等等,究其根本都是由此而生。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前两年曾说:“现在有人把投资项目的审批也叫做宏观调控,这根本没有道理。事实上这是行政对微观主体的干预,已经超出了市场经济意义下宏观调控的范围。宏观调控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首先是要界定政府的职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才谈的到宏观调控。”吴老的话,再明白不过,所谓改革,所谓改革魄力,都是要在法律完善的框架内才能算数。而我们的大小行政机关,哪怕其主旨完全是为了保护部门或地方利益,也在打着宏观调控的旗号,令人非常可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下放审批权,确实已无须在“该不该”上再加议论。而如何确保这场“自我革命”如期取得成效,却不是放开多少项审批权就可以解决的。笔者以为,政府主导式的社会运转存在了几十年,早已形成了强大惯性。而缩小政府的事权,一个最不难预料的后果,就是离开了政府,解决公共问题的其它机构和方法又在哪里?国家职责、公共事物责任会不会变得暧昧不清?
以笔者浅陋之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要在于建立与新体制相适应的各种社会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各类相关法律;二是加快促进相关市场、公益事业的发育,让政府出让的事权尽快由这些机构承担起来,确保应有的改革效率。否则,改革红利就很有可能被上述暴涨收费的“官中介”们所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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