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警方为什么会跨省抓错人
(2013-12-15 02: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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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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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一26岁女子被警方抓获,12月6日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盗用。随后,青海西宁警方在官微@西宁网安发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况说明,并向该女子及其家人道歉。(《京华时报》12月11日报道)
仔细看了原报道,笔者的最大感受,是这起错抓,几乎是在办案民警有意无意的麻木状态下发生的。说的再极端一点,是办案民警明明知道错抓的可能性很大,却还是不顾一切,一定要“把错抓进行到底”的结果。透过这起错抓,让人看到了基层派出所办案质量之低,对公民权利忽略之彻底。我们不妨从几个环节,来看看这起错抓荒唐在哪。
第一个环节,西宁警方网上追逃,嫌疑人在湖南被抓,关在当地看守所长达12天,西宁警方才到湖南来领人办案,这到底是为什么?在交通已非常便捷的今天,不惜以牺牲当事人12天自由的代价,为自己的“慢节奏”埋单,难道不觉得有些说不过去吗?
第二个环节,办案民警片面理解跨区办案,舍简求繁,损人不利已。当事者被冤,自己不可能不申辩,可是办案民警却对申辩的可信度完全不予理睬,执意要把当事人带回西宁,而全部理由竟是“不能跨区办案”。人们不能理解的是,来自西宁的警察,办理属于自己辖区的案子,即使身在湖南,通过目前非常方便的网上视频等方式,也完全可以完成网上追逃者与实际被抓者的身份比对,哪有必要一定要把本人带到西宁?难道西宁警方对“跨区办案”的理解,就只是自己辖区那“一亩三分地”,无论多么简单的案子,无论跨区跨了多远,也一定要把当事人带到自己的派出所处理,才算是不跨区办案吗?
第三个环节,为“孕妇嫌犯”办理取保候审的前一个派出所,竟连嫌疑人身份证原件都没见到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放人放得很痛快,可事后却找不到人了,“保”在哪里?就算嫌疑人在当地没有“人”保,起码也应该将其身份信息、亲属关系等做出详尽记录,而不能只凭一个口述身份证就放人吧?试想,如果在取保候审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派出所手里掌握着其指纹、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且一并作为网上追逃的附件,外地警方即使抓到疑似追逃对象,也可以通过指纹比对等方式排除嫌疑,甚至都用不着案发地警方亲临处理。可是这个案子,警方亲临处理还发生了错抓,很难说没有取保候审时身份资料过少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