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于“以房养老” 百姓无需过度敏感

(2013-09-22 23:41:17)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据《新京报》9月21日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引发民众对“以房养老”的大吐槽,质疑者担心,政府会不会借“以房养老”来推卸基本养老责任?没钱没房的老人今后又该如何养老?对此,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答,政府不会推卸基本养老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就提出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以房养老,只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的一条,别的“意见”无人关注,惟独以房养老成为中秋假期的热门话题,虽有些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而其中最大的“情理”,就是在人口老龄化加快与房价“步步高”的当前,养老和房子,都是极为敏感的话题。而把两个敏感词迭加在一起,想让人们不绷紧神经,不过度解读,是根本不可能的。

但是,人们心理上的敏感是一回事,事情本身是否值得敏感又是另一回事。民政部有关“政府不会推卸基本养老责任”之说,起码透视出这样一个事实:以房养老不过是一种补充手段。换言之,基本养老靠政府的传统做法不会有什么变化,而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以房养老来获得更高养老待遇,同样不失为锦上添花之举。

即便如此,以房养老仍然是一个不容易令人期待的事情,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适用范围有限。作为眼下最值钱的家当,除非老人与子女反目成仇等极为特殊的情况,把房子传给儿女后代,几乎是中国老人的唯一选择,否则“家和”就要被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因此,以房养老的适用范围,基本就只剩下有独立产权房的孤寡老人。而既有产权房又孤寡的老人,又能有多少呢?有人担心政府为了推广以房养老,把子女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都要剥夺,这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第二是银行或保险业操作不易。国外成熟的做法,在国内未必容易推广。以房养老,无非是老人把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获得一部分贷款,作为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房主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归还贷款,其升值部分归金融机构所有。但众所周知的是,年轻人买房的正向按揭,是随着还款的增加,银行风险不断减少;而以房养老这种反向按揭,却因为老人寿命长短、房价是否增值、贷款额度多少等诸多动态因素的纠缠,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再加上中国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甚至更短等宏观门槛,具体操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三是谁能行使老人的代理权。因为孤寡,才得以进入以房养老的适用范围;同样因为孤寡,到了真正“老糊涂”的时候,谁来保障其权利的行使,又会成为一个难题。保险也好,银行也罢,归根到底都是商业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博弈前提下的契约关系。可是当他们不具备分析判断能力,无法为自己维权的时候,谁有资格真正了解、真心维护、精心代理他们的诉求?目前来看,这也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事。

综上所述,以房养老,从概念提出到具体落实,还有太远的路要走,老百姓大可不必过于敏感。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