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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内参”招摇过市呼唤公共服务升级

(2013-04-14 07:30:16)
标签:

假内参

诈骗

责任

公共服务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2012年10月,呼和浩特市建委主任刘卫平收到“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发来的一份“要情通报”,反映该市一处在建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巨额劳务费的情况。而在具体办文过程中,工作人员却发现此事只是一起普通经济纠纷。不甘心当“冤大头”的企业一方,在经历了赴京调查、发文单位出具澄清函之后,才终于明白,这是一起企图用假内参来摆平经济纠纷的诈骗案。(《中国青年报》4月12日报道)

此事的沉重,还不完全是“假内参”招摇过市本身。原报道中,被假冒单位——全国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专业委员会在回复求证中,只提到了“我单位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没有编辑出版‘要情通报’,也未向其他单位邮寄此内容文件;没有‘文昊’此工作人员;所留联系方式不是我单位构建和谐社会课题组联系方式。”但是从原报道披露的信息中,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虽然“没有‘文昊’此工作人员”,但是课题组负责人却是真的。课题组的真实负责人,与假内参泡制者“文昊”共同接待求证者,不仅承认有这份文件,而且声称“只要把拖欠的工资还清了,我们就不再追究”。

人们不禁要问:课题组负责人与“文昊”到底是什么关系?“文昊”不是本单位的人,课题组负责人难道也不是吗?他对顶着本课题组之名的假内参知情,澄清函的发函机关,就不能说与此事完全无关。澄清函中对此只字不提,显然是在回避责任。差点被假内参唬住的企业,提出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显然是众望所归。从个案的角度说,也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终厘清各方责任。

再从现象来看,一些骗子之所以打着大机关的旗号来实现经济目的,关键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权力和利益尚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换言之,中央部、委、办、局以及一些行业协会、媒体等,还有着相当的“唬人”资本。计划经济时期,他们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进入市场经济,资源分配权小了,还有考核评价权,曝光批评权等等。就算这些都被弱化,还有信息享用权等等,对于企业来说,有些权力即使没必要攀附,但起码也是不能得罪的。骗子正是摸透了这些,才钻了相应的空子。

类似的骗术,在北京当地很少得逞。这除了北京大机关太多,人们对此很麻木,也因为同为本市,核实真假相对容易,所以假内参之类骗术一般吃不了多少“窝边草”。而外地单位,就存在一个信息不通畅、核实信息成本高等问题。如何让外地单位免受这些虚假信息的骚扰,这就给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个服务空间。为此笔者建议:能否由公安部、国办等部门联合成立一个“不明信息举报核实中心”并广而告之,专门负责核实涉及国字号机关的信息真伪,让外地单位一个电话就能起到核实和举报的双重作用,以减轻信息干扰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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