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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收养弃婴的善举被大火烧出制度之洞

(2013-01-05 21:52:35)
标签:

爱心收养

袁厉害

火灾

制度之洞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1月3日8时许,有着“爱心妈妈”之称的河南兰考人袁厉害家中发生火灾,七名孩子丧生。袁厉害以收养遗弃孩童闻名,袁在兰考县城没有固定住处,平时都和收养的孩子住在摆摊的棚子里。(大河网1月4日报道)

也许这只是一场普通的、偶然的火灾,但是由于火灾遇难者是被收养的孤残儿童,更因为火灾的发生地是“爱心妈妈”袁厉害集中收养的住处,对孩子的可怜感,对袁厉害的同情感,就难以避免地浮上人们的心头。

收养弃婴25年,共收养上百名弃婴,最早收养的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如此之大的付出,显然不是谁都能做到的。导致七名孩子丧生的大火,虽然人为纵火的可能性极小,但是收养人经济上不堪重负导致的收养条件过于简陋,以及缺乏公共服务的督促、指导,显然与灾难的发生密切相关。

收养人经济上不堪重负,需要来自社会更多的爱心凝聚。而来自政府的公共服务,则需要通过法规、制度的完善,公职人员带着感情做事来解决。纵观兰考这一起大火,我以为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主要在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袁厉害收养这么多孩子,是否都在民政部门登记过?没有登记的收养,属于不合法收养,政府民政部门是否采取过相应措施?是否督促她进行过登记?从不同时期、不同角度的报道来看,袁厉害的收养,似乎并不完全符合“登记才合法”的原则。

其二,如果袁厉害收养的一部分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则理应把孩子的户口与收养人登记在一起,享受户籍人口应有的公共服务。比如,孩子的健康免疫、义务教育、医疗保障、与户主共享的低保待遇等。这些保障,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养人的经济负担。但是从报道中披露的信息来看,袁厉害和她收养的孩子们,似乎并没有完全得到这样的待遇。

其三,即使民政部门已经完全用好、用足了相关政策,依然不足以解决袁厉害的收养困难,政府公共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对这种民间的多名儿童集中收养,采取参照幼儿园安全规范的模式,来行使管理义务。如果政府始终没有这样的考虑,这场大火的发生,就很难说没有公共服务缺位的“功劳”。

爱心收养,无疑是一种令人称道的善举。要求人们依法收养,也是因为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真正的爱心收养并不矛盾。但是其中的最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必须要严谨细化,执法者必须不折不扣依法行政。任何不严谨、不严肃,都有可能放大制度漏洞,导致“善举反遭恶报”的惨痛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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