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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富不济贫”的住房公积金早该改革

(2012-12-26 00:38:00)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济富不济贫

改革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差距普遍存在,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有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靠,甚至还有很多非国有企业的员工、进城务工者根本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国青年报》12月22日报道)

无论当初设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多么美好,但就大多数民众的切实感受来说,此项制度如今确实已成了“济富不济贫”的副效应大于正效应制度。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是享受起点不公平。规定按工资比例缴纳,工资越高者享受补贴越多。享受补贴越多的,却往往用不着这笔公积金来买房子;而渴望用公积金买房的人,公积金又少得派不上用场。再加上近年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大量出现,导致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日益下降。在解决民众住房的问题上,公积金制度只是推动了“强者恒强,弱者恒弱”。

二是制度缺乏刚性。在基层社会,住房公积金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不少百姓甚至都没听说过这项制度。还有的企业只扣个人部分,单位却一分钱也不交,却从来不见哪个执法者来强制缴纳。而另一方面,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型企业,钱多的发不出去,却以大大高于规定的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实现以逃税的方式来规避社会责任。

三是管理不透明,支取太困难。前几年的上海公积金大案,已经给世人敲起了足够的警钟。况且公积金管理本身需要费用,公积金的贬值问题又要让人担心。而且按照规定,提取或转移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时门槛多多,最需要时却往往指望不上,令人平添烦恼。

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早有观点认为住房公积金应该取消。因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难”并未因这一推行十多年的制度而缓解,表明这项制度的作用并不突出。但实事求是地说,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为一些人解决了一定困难。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存在先天不足,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客观上形成了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对此,我以为应该采取“扬弃”态度,对住房公积金做出必要的改革。

改革的方向,应该致力于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起点。为了确保更公平,我认为有必要把“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即:不管什么类型的单位,都要统一定时、按员工人数和规定比例,向政府缴纳住房公积金,再由政府集纳起来,在打破身份界线的前提下,为法定民众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用统筹的力量,人为拉平公积金的享受起点;二是公积金管理要更透明,提取使用更方便。要做到个人账户对本人公开,即使交不起首付、买不买房,也不能只成为其他人公积金贷款的“添砖加瓦”者,而要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提取更方便,使每个账户都活起来。

尽早让住房公积金走出“济富不济贫”,未必是因为缺少办法。如果政策制定者能够跳出既得利益,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这项被诟病多年的政策,恐怕早就以公平、方便的全新形象,受到百姓欢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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