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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电商价格欺诈应给消费者退款

(2012-09-06 16:08: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8月中旬,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发起价格战。但此后多家媒体报道证实,电商的所谓价格战是“光打雷不下雨”、“忽悠消费者”。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了解到,发改委价监局近期已经对电商“价格战”展开调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有电商的促销宣传行为涉嫌虚构原价、欺诈消费者。(《新京报》9月5日报道)

尽管只是初步调查,但是三大电商虚构原价、未履行“零毛利”承诺、标明无货实际有货、重合商品少无从比较是否为“最低价”,却是有实际的调查数据支撑的。这也让广大消费者有了一种“释疑”的轻松感——毕竟,消费者怀疑也好,媒体爆料也罢,都只局限于信息量有限的个体判断,而发改委的调查,却是有条件一究到底的权威性执法调查,可以认定为目前为止可信度最高的信息。

尽管发改的调查相对权威,但是我们还没有听到三大电商的回应。既然他们发起的价格战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此事也就成了公共事件。而公共事件最该体现的特点,就是要让当事各方公开陈述自己的意见。公众希望听到的,是三大电商通过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了解发改委的调查有没有取证不规范、数据不充分、逻辑不成立等漏洞;三大电商之间,到底是一场“默契欺诈”,还是各自为战,也是公众所关心的。围绕此案的信息越多,此案带给社会的认识才会越深入。

有了初步结论,下一步,人们自然会关心如何对三大电商做出处罚。对此,有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具有复杂性,不好判断具体数量以及罚款金额。其实,笔者认为经济上的处罚,在此案中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从执法者角度,为全社会界定了这场所谓“价值战”的是与非,让消费者更加清醒地认识了这三大电商、以及他们发动的“价格战”到底是什么货色,从而为消费者“用脚投票”扩充了辨别的底气。

先提价再优惠,特价商品永远“无货”,“全城最低价”的商品永远找不到第二家经营者……这样的促销把戏,几乎天天都在上演。理性的消费者知道,那不过是广告宣传,不为这样的鼓噪所动。但更多的消费者,被“价格大战”的信息不对称所蒙蔽,最终参与其中。即使事后发现比平时还多花了钱时,因为缺少实质法律的支持,大多也要选择息事宁人。三大电商的价格战,如果最终被确认为“价格欺诈”,处罚就不能仅仅是罚款。我个人认为,因为被欺诈的真正对象是消费者,只有为消费者退回欺诈的款项,此事才能真正划上句号。如果发改委的查处还做不到这一步,消费者协会应该出面,代表消费者起诉三大电商,讨回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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