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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理而练识-马龙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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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证书”案应在异地重启一审

(2012-06-08 0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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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河南省叶县13岁的女孩郭瑞在河边遭人杀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拘留,后被批捕。因证据不足无法定案,被害人的父母为了督促有关部门,曾多次上访。为阻止上访,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与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再上访为条件,“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嫌疑人却仍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超期羁押已超过10年。(《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6期报道)

县法院一审判死刑被驳回,再由市法院一审判死刑,省高院又驳回。从此前的相关报道看,当初的“死刑保证书”,双方共同认可的是,只要平顶山中院判了嫌疑人死刑,不管上级法院是否核准,都算尽到了责任,当事人不再上访。但是现在再看,虽然平顶山市中院判了死刑,省高院驳回,但是别说上访者早已不认可这样的说法,继续上访,而且连早已超期关押的被告,到底是关是放都成了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难题了。

从报道中透露的信息看,之所以出现这样骑虎难下的局面,是因为维稳“一票否决”的压力,导致地方法院不得不这样做。但我认为,维稳“一票否决”确实有压力,但是不等于为缓解压力,就可以任意胡为。

从报道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件刑事案,县、市法院的关注点,似乎并没有放在案件侦察线索的新突破方面,而是始终放在如何对现有嫌疑人李怀亮的量刑上。因为在他们看来,不这样做,受害者家属就要不停地上访,当地官员被“一票否决”的压力就会增大。所以,想方设法把上访者的诉求向外推、向后推,就成了此时此刻的中心任务。由此而带来的荒唐,一是连死刑都可以向当事者“保证”,无疑是以“糊弄”为手段,应付对当事人的承诺;二是把因证据不足而不可能判决的死刑“硬判”为死刑,是在以儿戏的态度亵渎法律。

有了维稳压力,就可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吗?如果全国所有法院,都遇到这种证据不足、不可能判死刑的刑事案,受害者家属以上访相要胁,要求判对方死刑,难道就可以满足要求,对被告判处死刑吗?中央提出维稳的本意,在于通过各级党政机关自下而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现在的一些地方,不把功夫下在为群众解决问题上,而是为了自己暂时不被问责,把维稳工作变味为“以违法手段强压信访量”,这显然不是维稳本身的错。

案子拖到今天,被告李怀亮杀不能杀,放又没人拍板放,已被关了10年,仍然看不见了断的希望。此案,似乎陷入了“时间越长越难收场”的尴尬境地。我倒觉得,既然谁也不肯拍板,而案子也已拖成了公共事件,那就不妨将此案交由异地法院重启一审,再由省高院核准。是判是放,一切以终审判决为准。李怀亮已经关了10年,证明他是否杀人,只能是证据,证据不足还不放人,难道就指望赵作海式的奇迹出现,坐等真凶自己上门才能洗脱罪名吗?这样的成本是不是高得令人不可理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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