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组织逻辑
(2012-05-24 22: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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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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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入党、升迁,小学毕业却谎称中专毕业,伪造专科学籍档案,谎报本科学历;篡改档案,11次填报不同的出生日期。遭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薛新民不降反升,从乡镇党委书记升任河津市住建局局长。(《法制周末》近日报道)
提拔一名官员,本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薛新民的年龄、学历造假,又肯定是在当选之前。可是组织部门展示给公众的,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薛新民?其中涉及到组织部门的责任感以及工作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从责任感来说,提拔之前,当地组织部门连被提拔者的“验明正身”都没有完全做到,这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党的形象?对此,人们不能不展开来想:薛新民的个人责任和当地组织部门的责任哪个更重?这样的事在全国还有多少?
而在记者的调查中,河津市纪委一位副书记的话,无意中向公众透露了“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组织逻辑:薛新民的问题不是河津市纪委查处的,而是运城市纪委查处的,当时给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已过了处分期。
这段话,比较清晰地向公众传达了这样一种态度:薛新民履历造假的查处,是从省到市层层力压,并由市里做出的,与本地无关,况且“严重警告”的处分也已过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一年有效期。正因为此,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河津市市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薛新民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处分是由市里做出的,本地没有做出进一步查处,说明薛新民的所作所为,在当地官场上并不“臭”,当地组织部门可能还认为薛的履历造假并不算最严重的,因而可以理解。而由市长提名的人事任免,由于市长提名在先,对于市长首肯的人,组织部门要做的,只能是“配合”市长的提名,在提供给人大代表的干部履历中,尽其所能地堆砌“正面形象”了。
履历造假,不用说做官,即使做人,也应列入品德极差的劣等之列。但是,百姓的持续举报,却换不来官方的半点认同——不是我这一级做出的查处,可以不认为被查处者有什么错;过了处分期,不论所犯错误属于什么性质,都可以“一切归零”。
这样的逻辑,不仅强力支撑着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反常行为,也暴露了当前组织人事制度中的共性弊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官场价值观与公众价值观,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很多在民众看来不可容忍的人与事,在官场看来却根本“不算什么”。从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组织逻辑”中,人们不难看出,组织人事制度的价值取向改革,已经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了。
提拔一名官员,本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薛新民的年龄、学历造假,又肯定是在当选之前。可是组织部门展示给公众的,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薛新民?其中涉及到组织部门的责任感以及工作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从责任感来说,提拔之前,当地组织部门连被提拔者的“验明正身”都没有完全做到,这在多大程度上损害了党的形象?对此,人们不能不展开来想:薛新民的个人责任和当地组织部门的责任哪个更重?这样的事在全国还有多少?
而在记者的调查中,河津市纪委一位副书记的话,无意中向公众透露了“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组织逻辑:薛新民的问题不是河津市纪委查处的,而是运城市纪委查处的,当时给了“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已过了处分期。
这段话,比较清晰地向公众传达了这样一种态度:薛新民履历造假的查处,是从省到市层层力压,并由市里做出的,与本地无关,况且“严重警告”的处分也已过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一年有效期。正因为此,河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又审议通过了河津市市长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任命薛新民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处分是由市里做出的,本地没有做出进一步查处,说明薛新民的所作所为,在当地官场上并不“臭”,当地组织部门可能还认为薛的履历造假并不算最严重的,因而可以理解。而由市长提名的人事任免,由于市长提名在先,对于市长首肯的人,组织部门要做的,只能是“配合”市长的提名,在提供给人大代表的干部履历中,尽其所能地堆砌“正面形象”了。
履历造假,不用说做官,即使做人,也应列入品德极差的劣等之列。但是,百姓的持续举报,却换不来官方的半点认同——不是我这一级做出的查处,可以不认为被查处者有什么错;过了处分期,不论所犯错误属于什么性质,都可以“一切归零”。
这样的逻辑,不仅强力支撑着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反常行为,也暴露了当前组织人事制度中的共性弊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官场价值观与公众价值观,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很多在民众看来不可容忍的人与事,在官场看来却根本“不算什么”。从履历造假反获升迁的“组织逻辑”中,人们不难看出,组织人事制度的价值取向改革,已经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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