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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在法袍之内的司法败类还有谁

(2011-12-22 0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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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为缓解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北京实行了“摇号购车”的政策。其中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因为政策中这一“不需摇号”的例外条款,想通过造假提前买车的需求,就成了一个灰色市场,有些人因而打起了造假获利的主意。汽车经销商、社会中介、基层法院的法官,在收集需求、牵线搭桥、制造虚假诉讼案等环节各司其职,上演了一幕幕破坏社会公正、败坏司法形象的丑剧。(《新京报》12月19日报道)

    购车者、汽车经销商、中介,都有各自的利益,他们勾结在一起图谋绕过政策,这都不奇怪。事实上,这三方即使再有什么图谋,没有法院法官的最终参与,他们也做不成什么。换言之,此事的真正焦点,还是法官们为了一已私利,不顾最基本的执业准则,硬是把没有诉讼关系的虚拟当事人捏到一起,造出了“判决、裁定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案,堂而皇之地为购车者过户。在揣起黑心钱时,社会公序被扰乱,司法权被谋于私用。

    不能不说,“有幸”被记者暗访、亲自到车管所递交司法文书办理过户的两位法官,不过是此事浮在表面的“现象”而已。“为防止风险,相熟的法院负责人不露面,业务的事交给手下,收钱的事派其亲信处理,汇款也是直接汇到亲信的账户,总之不想留下任何证据。”“每一笔生意给法院人员2万元,这种买卖每个法院每周最多做5个,多了容易有麻烦。如果生意比较集中,还会通过关系找其他法院办理。”“法院负责人说了,不要和他的人建立联系,让办了事就走。人家不想让手下的人知道得太多”。记者暗访时中介的这番表白,毫无悬念地告诉人们,罩在法袍之内的司法败类,不止于一般法官、书记员这样的人,还有“法院负责人”,也还有“其它法院”。

    前几年,黑龙江某基层法院没有完成规定的结案数,为保住编制,基层法庭在没有受案的情况下,自交诉讼费,凑人名,自按手印,伪造案卷凑结案数。由于要先由造假的基层法庭凭空支付诉讼费,这笔钱最终又只能在以后的办案中加在当事人的收费中。河北的假案法官为了得到2万元好处,黑龙江的假案法官为了保住编制。说来说去,全是为了一已私利。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难看到,在“假造讼案”的背后,是基层司法建设面临的两大软肋:

    其一,法官境界低得令人不可思议。为了保编制可以人为造案,经不住“外快”的诱惑,还要编造假案。为了私利,一些法官的不择手段,和他们所面对的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差别。罩在法袍之内的一些法官,很多时候并没有一颗尊法护法、磊落达观的公正之心,而是为了一已私利的营蝇狗苟之辈,实在令人叹息。

    其二,我国的司法制度不仅粗疏,而且太多的行政化痕迹,为司法队伍的建设、司法职能的行使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很多行政弊端,在司法系统被如法炮制。业务把关,仅限于上下级之间的“体内循环”,而来自公、检、法的内部制约,以及来自人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实在太弱。区区纸面游戏,竟然在法律效能上一路绿灯,实在令人悲哀。

    罩在法袍之内的司法败类还有谁?这是人们所普遍关注的。希望当地政法委以及上级法院能够一查到底,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待,以挽回此事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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