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提高观光旅游品质”别盯着圆明园

(2011-11-19 11:09:14)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类——文章列表
    近日,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当前要在加强对“物”的保护同时,更注重对“文”的保护,提高文物观光旅游的品质,要把对有形遗产的保护最终归结到对城市文化的保护上。要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重点文物修复工作力度,建议加强重点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复,认真研究做好皇城、天坛、朝阜大街、什刹海、香山、圆明园遗址、宣南文化区等文化遗产的规划和保护,以及圆明园恢复重建的研究论证。(《京华时报》11月18日报道)

    应该说,人大代表的上述建议,只是一个方向性思路,距离真正的实施,不仅还有相当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而且思路本身也有很大商榷空间。比如,以“提高文物观光旅游品质”作为初衷,加强对“文”的保护,就很容易把保护引入商业开发的歧途,最终使文化建设走调变味。还有,一些概念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真正做到科学界定也是很不容易的。像“宣南文化区”,只是一个宽泛的说法,如果连历史上一个县级的驻京会馆也算“文化遗迹”的话,那“文化区”的划定恐怕都很难。因此,对人大代表的建议,政府不能不当回事。但对于百姓来说,当前还不能太过较真。

    尽管如此,有关“圆明园恢复重建”之说,还是明显刺痛了公众的神经。网上如潮的负面评论,除了对圆明园当前的历史镜鉴价值更为认可,更多还是对“巨资重建挤压民生投入”、“原始效果能否保证”、“旨在开发观光旅游的浮躁,会冲击圆明园固有的文化氛围”、“重建引发工程腐败”的担扰。不能不说,公众的担忧并非全无道理。

    早在2008年,北京圆明园管理处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浙江横店重建圆明新园事件进行回应:圆明园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它记录的历史不可能重复,企图在异地重复这段历史毫无意义。此外,重建行为违反了文物法、侵犯了圆明园的知识产权,异地重建的资料权威性和准确性也令人怀疑。几年过去,当年被斥为“违法”的异地重建,改为原址重建就合法了吗?不论建在哪里,重建的圆明园,都不是那个“惟一和不可替代”的旧园,同样也是毫无意义的。

    保护文化遗产,首先要看保护对象有多大价值,有怎样的价值结构,应该保护哪一方面的价值。圆明园是否重建,近来年争议不断。争议的焦点,在于有人从重现园林艺术辉煌的角度强调重建的重要;而又有人认为,圆明园不仅仅是当年的皇家园林,更是一段屈辱历史的见证,从文物、文化的意义上,维护现状更有意义。

    围绕圆明园的重建,事实上有三种思路:一是历史人文价值为先的保护修缮;二是只作为一种文化载体而存在、只限于学术意义上的园林艺术复原;三是作为投资项目,让圆明园成为文化卖点,带来相应的经营利润。上述人大代表“提高文物观光旅游品质”之说,到底算哪一种,我想已不用我多说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