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三大软肋亟需修法来强健
(2011-09-03 01:23:38)
作为一个省级慈善组织的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下称河南宋基会),筹款金额连续三年全国第一。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库的排名,河南宋基会2010年末时,资产已近30亿元,在全国两千多家慈善基金会里名列第一,位列第二的是私募基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资产只有12亿,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只有7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不到3亿元。而在筹款金额连续三年全国第一的同时,十余年中,数十亿“善款”掌控在骨干员工控制的公司中,而公司与宋基会没有任何股权关系。此外,在公益支出的榜单上,河南宋基会也是名落孙山。(《南方周末》9月2日报道)
不难看出,河南宋基会超强筹款,与其说是募捐募来的,不如说是把善款用来放贷“刮利息”刮来的。按说,善款升值也是好事,善款多了毕竟可以做更多的善事。但是善款都控制在骨干员工的私人公司里,一是风险之大不难想象,二是基金的增值率,总是小于投入公益事业上的增长率,其中的蹊跷也让人充满了担忧。
自从“郭美美事件”以后,公益基金的负面新闻此起彼伏。仔细梳理,来自公众的担忧,主要源自当前我国公益基金管理面临的三大软肋:一是募集能力与公益投入的的监督缺乏刚性;二是基金保值与投资风险是一对矛盾,存在着动辄则咎的巨大尴尬;三是当前基金运作的封闭性,与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还很难统一。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虽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河南宋基会离规定金额相去甚远,却同样无人过问;钱生钱,不费难,“金额+时间”就等于价值,如果升值是为了滚大善款本金这个“雪球”也还罢了,但问题是,数以亿计的善款从手上流过,想让经手人心如止水不生贪念,是一件很难的事。为了个人的无本生利,其中的操作空间越大,就越令人可怕。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基金投资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规定的模糊,已屡遭慈善业内外人士的诟病。至于封闭运作与接受监督、善款“善管”之间的巨大反差,法规的作为,就更是弱到可以忽略不计了。
基金增值那么多,没见公益事业有什么起色,甚至连基金账户里都没见多少钱,而是全被“应收款”所占。钱到底哪去了?谁在靠这笔本金坐收红利?人们有理由追问,河南宋基会也有义务正面回答。更为紧迫的是,基于上述问题,现行的基金管理,需要一部专门的、摒弃原则概念的实体法,对各类公益基金的法律地位、监管主体等予以明确,对操作层面的各个环节、对基金的投资保值行为作出规范,让管理权和经营权有效分离,并要设定“不损本金”的底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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